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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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诺表 | C22001地块项目 |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49339平方米,包括一栋办公楼及裙楼、一栋商业楼,一栋辅楼(具体要求详见《南通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20210126号),地下总面积约18400平方米,以规划人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新建。项目年综合能耗为549.58吨标煤,其中用电421.2713万度(折517.74吨标煤),用水12.3815吨(折31.83吨标煤)。) ...更多 | 2022-05-26 | 2099-12-31 |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 |
2 | ﹝06005025﹞公司备案﹝2020﹞第05070003号 | 公司备案 | 公司备案 | 2017-11-20 | 2099-12-31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3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12 月n 2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12 月n 2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四科 | |
4 | 崇川行审备﹝2022﹞169号 | C22001地块项目 | 新建总建筑面积约49339平方米,包括一栋办公楼及裙楼、一栋商业楼,一栋辅楼(具体要求详见《南通市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规设20210126号),地下总面积约18400平方米,以规划人防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更多 | 2022-06-06 | 2099-12-31 | 南通市崇川区行政审批局 | |
5 | 通国税一许变更准字〔2017〕第3441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12 月n 22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12 月n 22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四科 | |
6 | 通国税一 许变更准字 〔2017〕 第2913 号 | -- | 你(单位)于 2017 年n 12 月n 05 日 提出的n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 2017 年n 12 月n 05 日 n 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南通市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四科 | |
7 | 深南建消验字﹝2021﹞第1506号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2021-09-26 | 2099-12-31 |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 |
8 | 32060000000001420733611000001000201909090092 |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钰泰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6.5万美元,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暂定名为:ETA Solutions Enterprise Limited,用于海外市场销售网络建设及海外市场开拓。 ...更多 | 2019-09-09 | 2099-12-31 |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 |
9 | ﹝通税三分﹞许准字﹝2020﹞第﹝3146﹞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0年03月12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0年03月12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0-03-30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五股 | |
10 | 通工信发﹝2024﹞8号 | 认定通知 | 关于公布2023年度南通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 | 2024-02-06 | 2099-12-31 | 南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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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宁01执1281号 | 申请人 | - | 207265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7265元;
二、若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0-30 |
2 | 票据纠纷 | (2019)宁01民初1831号 | 原告 | 原告: 钰泰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宁夏宝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长沙邦唐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省联大锰业有限公司,秀山鑫和硅业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供电分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 | 一、被告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钰泰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金额2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票据金额为基数,自2019年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钰泰半导体南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被告宁夏灵武宝塔大古储运有限公司、宝塔石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