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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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第(228)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3-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火车北站税务所 | |
2 | 新乌交{SN}字﹝2021﹞第303号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21-09-17 | 2025-09-16 |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 |
3 | 2020第(266) | 许变更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3-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火车北站税务所 | |
4 | D365110589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建筑业企业资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施工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 2021-07-02 | 2026-07-02 | 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防办) | |
5 | 新乌交(SN)字(2023)第091号 | 关于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2023-02-20 | 2027-02-19 | 乌鲁木齐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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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0106执2216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23 |
2 | -- | (2023)新0106执94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9-13 |
3 | -- | (2023)新0106民初1765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N某某,A某某,X某某 | 434241 | 一、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33,500元;二、被告N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921元(按照应付款81,500元,日万分之四,从2020年10月5日至2021年9月5日);三、被告A某某对上述款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四、被告X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标的145,399元,给付标的144,421元,占诉讼标的99.33%,应收案件受理费1,603.99元(原告已预交1603.99),被告N某某负担1,593.24元,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7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9 |
4 | -- | (2023)新0106民初1766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B某某,M某某 | 271838 | 一、被告A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84,500元;二、被告A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346元(按照应付款49,500元,日万分之四,从2020年11月25日至2021年8月25日);三、被告B某某对上述款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四、被告M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驳回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标的92,146元,给付标的89,846元,占诉讼标的97.50%,应收案件受理费1,051.83元(原告已预交1051.83),被告A某某负担1,025.53元,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6.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2 |
5 | 合同纠纷 | (2022)新0106执688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2)新0106执68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12-28 |
6 | 合同纠纷 | (2022)新0106民初994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T某某 | 187744.8 | 准许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原诉讼标的为173990元,后原告变更为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3779.8元),由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3754.8元 ...更多 | 2022-06-28 |
7 | 合同纠纷 | (2022)新0106民初993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A某某提,Z某某,排尔H某某 | 502346.04 | 一、被告A某某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47340元;
二、被告A某某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910.02元(按照应付款147340元,年利息3.85%上浮30%,从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9月15日);
三、被告A某某提、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1800元;
四、被告排尔H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182246元,给付标的160050.02元,占诉讼标的87.82%,应收案件受理费3944.92元(原告已预交),被告A某某提负担3464.42元,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8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10 |
8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06民初6038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Z某某,F某某 | 1111488 | 一、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20000元;
二、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21384元【220000元×万分之四×243天(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
三、被告F某某对F某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F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F某某进行追偿;
四、驳回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F某某承担运输费1600元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Z某某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407120元,给付标的241384元,占诉讼标的59.29%,案件受理费7406.8元,减半收取计3703.40元(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507.66元,由被告F某某、F某某负担2195.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6 |
9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06民初6037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哈密市辰轩源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 | 1514500 | 一、被告哈密市辰轩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55000元;
二、被告哈密市辰轩源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76500元(255000元×30%);
三、被告H某某对哈密市辰轩源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H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哈密市辰轩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标的851500元,给付标的331500元,占诉讼标的38.93%,案件受理费12315.00元,减半收取计6157.5元(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760.39元,由被告哈密市辰轩源商贸有限公司、H某某负担2397.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31 |
10 | 合同纠纷 | (2021)新0106民初3315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企公司) 被告: 阿卜力,M麦丽凯艾麦尔,A麦丽凯艾麦尔 | 281315 | 一、被告阿卜力孜A麦丽凯艾麦尔、M麦丽凯艾麦尔支付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75700元;
二、被告阿卜力孜A麦丽凯艾麦尔、M麦丽凯艾麦尔支付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违约金5615元;
三、被告A麦丽凯艾麦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被告阿卜力孜A麦丽凯艾麦尔、M麦丽凯艾麦尔给付原告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款项共计281315元,被告应当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A麦丽凯艾麦尔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诉讼标的281315元,给付标的281315元,占诉讼标的100%,应收案件受理费5519.72元(原告已预交),被告阿卜力孜A麦丽凯艾麦尔、M麦丽凯艾麦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9-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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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新29民终523号 | 上诉人 |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3-21 | |
2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新0106民初5531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努尔麦麦提·买买提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2-06 | |
3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新0106民初1770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阿提古丽·卡德尔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1-07 | |
4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新0106民初1767号 | 原告 | 原告: 新疆军企工程机械租赁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艾则孜艾力·艾萨 | 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