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福瑞尔纸制品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西北
和琳
10万元人民币
-
咸阳市秦都区环城西路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3条,经营异常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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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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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经营异常
当事人:咸阳福瑞尔纸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咸阳市秦都区环城西路,法定代表人:和琳,注册号:610402100004789,注册资本:1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纸杯加工销售(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11日);纸制品加工、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话:3336**94,邮政编码:712000,成立日期:2007-06-05。 2016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该公司登记住所(经营地址)检查发现:该公司不存在,电话无法联系,以挂号信的形式催促年报的信函被退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自公司成立后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之行为,我局遂于当日立案调查。 当事人自公司成立后未参加2012年年度年检、未公示2013和2014年两个年度报告,并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找到且通过留存的通信方式无法联系,以挂号信的形式催促年报的信函被退回。 当事人咸阳福瑞尔纸制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属未正常营业的行为。对该行为,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吊销证照,营业执照类型:公司,执照号码:610402100004789。二.没收违法(非法)所得:0元(零元)。三.罚款:0元(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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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都分局
2016-04-29
咸秦工商处字〔2016〕第840号
2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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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04-29
咸秦工商工商处字〔2016〕第840号
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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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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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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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
咸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秦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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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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