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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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74财保7号 | 被申请人 | - | -- |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盈鹏蕙康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银行存款共计人民币1,420,402,485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及权益(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案件申请费人民币5,000元,由申请人金卫医疗干细胞(BVI)有限公司[GoldenMeditechStemCells(BVI)CompanyLimited]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