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甘0826民初1127号 | 原告 | 原告: 静宁金话筒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4000 | 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静宁县金话筒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4000元(不含已付的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W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庆典服务合同纠纷 | (2022)甘0826民初1127号 | 原告 | 原告: 静宁金话筒广告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 | 静宁县人民法院 | 2022-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