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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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点排污单位 | 依法披露 | -- |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3-09 | -- | |
2 | 2017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钢渣处置场场地大部分未硬化钢渣及部分炼铁原料矿露天堆放。 | 罚款3万元 | 30000 | -- | 2017-04-01 | 罗环罚告〔2017〕08号 | |
3 | 2017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余热回收发电项目已建成投产但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 罚款34.8636万元 | 348636 | -- | 2017-03-16 | 罗环罚告〔2017〕03号 | |
4 | 2016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18MW富余煤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站烟囱二氧化硫在线监控数据和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数据自2016年11月22日16时至2016年12月7日9时出现间断性小时数据超标现象。 ...更多 | 罚款10万元 | 100000 | -- | 2017-03-09 | 罗环罚〔2017〕0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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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闽01民终978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17 |
2 | 劳动争议 | (2021)闽0123民初12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355939.24 | 一、L某某与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21年4月14日解除;
二、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5155.8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9981.06元、住院护理费5400元、加班费62663.28元、被扣工资500元及经济补偿金68538.96,合计212239.1元,扣除被告前期已支付的53208元,尚应支付159031.1元;
三、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和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23 |
3 | 劳动争议 | (2021)闽01民终765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20)闽0123民初180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更多 | 2021-03-23 |
4 | 劳动争议 | (2020)闽0123民初30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 | (2020)闽0123民初308号民事判决书中“原告C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C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亿鑫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补正为“原告C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C某某与被告亿鑫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X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更多 | 2020-06-17 |
5 | 劳动争议 | (2020)闽0123民初308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63280.5 | 一、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C某某社会保险待遇损失63280.5元;
二、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02 |
6 | 劳动争议 | (2020)闽0123民初96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T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 | 本案中止诉讼 | 2020-05-22 |
7 | 劳动争议 | (2019)闽0123民初382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Z某某,T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58382.47 | 一、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T某某的法定继承人Z某某、T某某人民币58382.47元;
二、驳回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02 |
8 | 劳动争议 | (2019)闽0123民初85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40000 | 一、C某某与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9年3月18日解除;
二、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C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40000元;
三、驳回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02 |
9 | 其他 | (2019)闽0123民初1770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Z某某,T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34160 | 准许T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计327元,由T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12-30 |
10 | 劳动争议 | (2019)闽01民终7013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2019)闽0123民初4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C某某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0元,退还C某某;上诉人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11-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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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123民初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2 | -- | (2024)闽0123民初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3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闽0123民初254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国迎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3-11-27 | |
4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2023)闽0123民初2548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国迎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5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2023)闽0111民初7130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L某某,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L某某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 |
6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7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2023)闽0111民初7130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仲山裕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8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2023)闽0123民初149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7-27 | |
9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2023)闽0123民初1499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3-07-13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S某某,福建亿鑫钢铁有限公司 | 罗源县人民法院 | 2022-12-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