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华润圣火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李立春
91530100292094685Q
8806.7万元人民币
江西省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邮路2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22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拟建项目3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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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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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6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1002民初5256号
原告
原告:
昆明华润圣火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35970
被告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昆明华润圣火药业有限公司货款35970元,并赔偿该款自2019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元,减半收取350元,由被告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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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1
2
其他
(2016)粤05执恢137号之三
申请人
-
--
本院(2016)粤05执恢13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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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4
3
其他
(2016)粤05执恢137号之三
申请人
-
--
本院(2016)粤05执恢137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2016-10-14
4
其他
(2015)汕金法执恢字第32号
申请人
-
--
本院(2015)汕金法执恢字第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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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5
合同纠纷
(2015)汕金法执恢字第32号之一
申请人
-
--
本院(2015)汕金法执恢字第32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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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6
其他
(2007)湖民一终字第517号
上诉人
-
9502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302元,由昆明圣火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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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7
名誉权纠纷
(2006)湖民一初字第31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
被告:
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450000
一、被告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向原告S某某赔礼道歉并在圣司发字(2000)第38号《关于清理S某某、L某某债务的通知》的发文对象范围内另行发文为原告S某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该文内容须经本院审定)。上述判决义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S某某经济损失4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三、被告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原告S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四、驳回原告S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上述第二、三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63450元、财产保全费11025元,合计74475元,由原告S某某负担70000元,由被告昆明圣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63450元(具体数额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户名: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行:农业银行西湖支行;帐号:398000101040006575515001。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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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14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浙1002民初5256号
原告
原告:
昆明华润圣火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台州上药医药有限公司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9-11-2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