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许芳宏
91340500584552502Q
430万元人民币
-
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智能装备制造产业园21号厂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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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投标

    招标 1

    中标 0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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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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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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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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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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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1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8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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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信息 1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2)皖0504执1517号
2022-07-01
(2022)皖0504民初936号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8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皖05民终1785号
被上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92元,由马鞍山雾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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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4执7736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2021)沪0114执7736号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也负有继续履行本案债务的义务,并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提出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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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7
3
劳动争议
(2021)皖0504民初510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0473.57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L某某6月份工资人民币7413.57元,未结算项目提成人民币3000元,合计10413.57元。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60元,减半收取计30元,由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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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4
劳动争议
(2021)皖0504民初507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8050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Z某某未结算项目提成人民币8000元。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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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5
劳动合同纠纷
(2021)皖0504民初5076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1274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Y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人民币14950元、未结算项目提成人民币6000元,合计20950元。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324元,减半收取计162元,由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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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6
劳动合同纠纷
(2021)皖0504民初507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21120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H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人民币14800元、未结算项目提成人民币6000元,合计20800元。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用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由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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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7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05民终1369号
上诉人
-
--
准许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二审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与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各负担2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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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6
8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0682民初9243号
被告
-
79200
一.驳回江苏克伦伯格热能技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江苏克伦伯格热能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货款792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792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 三.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案涉设备的示教器返还给江苏克伦伯格热能技术有限公司。 四.驳回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江苏克伦伯格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第二项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990元,反诉费1242元,财产保全费3120元,合计13352元,由江苏克伦伯格热能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232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收款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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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9

开庭公告 1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3)皖0503民初306号
被告
原告:
马鞍山雾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2023-02-02
2
劳动争议
(2022)皖0504民初283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2-05-23
3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22)皖0504民初936号
被告
原告:
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2-04-27
4
劳动争议
(2021)皖0504民初5106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2-01-21
5
劳动争议
(2021)皖0504民初5078号
被告
原告:
H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2-01-21
6
劳动争议
(2021)皖0504民初5077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2-01-21
7
劳动争议
(2021)皖0504民初5076号
被告
原告:
Y某某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2-01-21
8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4民初3718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6-10
9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皖0504民初1367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10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沪0114民初3718号
被告
原告:
上海新时达机器人有限公司
被告:
马鞍山方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2021-04-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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