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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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1)陕0422民初10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三原县南郊中学 | 10 | 确认原告Z某某从2002年7月起至2021年1月期间与被告三原县南郊中学存在劳动关系。
诉讼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三原县南郊中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9 |
2 | 合同纠纷 | (2017)陕0422执恢6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陕04民终82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03-27 |
3 | 其他 | (2016)陕0422执2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6)陕0422执290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8-15 |
4 | 合同纠纷 | (2016)04民终825号 | 上诉人 | - | 430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用4305元,由上诉人三原县南郊中学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26 |
5 | 合同纠纷 | (2016)陕04民终825号 | 上诉人 | - | 430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诉讼费用4305元,由上诉人三原县南郊中学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4-26 |
6 | 合同纠纷 | (2015)三民初字第00808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三原县南郊中学 | 200366.12 | 一、限被告三原县南郊中学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200366.1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800元,原告负担4800元,被告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至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