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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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陕0116民初22195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融健医药有限公司 | 1607200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陕西融健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607200元及违约金(以货款1607200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被告如果未在本判决书指定期限内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35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承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14 |
2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陕0116财保388号 | 申请人 | - | 1650000 | 对被申请人陕西融健医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大庆路支行XXXXXXXXX账户内1650000元资金予以冻结,冻结期限12个月。
保全申请费5000,由申请人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先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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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苏0312民初12046号 | 原告 | 原告: 安徽亳药千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被告: 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中心卫生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