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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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在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密闭的方式运输、沿途遗撒 | 处罚人民币罚款20000元整。 | 20000 |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市管理局 | 2023-02-09 | 苏淮清城执20233号 | |
2 | 2020年10月26日21时21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冯帆、刘建荣带队巡查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路与逢桥路交汇处北约150米,发现车牌照号码为苏CDT190的运输车辆正在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冯帆、刘建荣出示执法证件后(冯帆JSZF08008272,刘建荣JSZF08008283),要求你单位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表示未取得过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并拍照取证,要求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涉案车辆(苏CDT190)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现场向你单位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告知你单位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更多 |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4日以直接送达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城执开告字〔2020〕21107号),你单位收到后,以书面声明的方式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的规定,结合《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JS080000CG-CF-0032,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更多 | 14000 |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12-09 | 淮城执开罚字〔2020〕2110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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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8040313﹞公司设立﹝2020﹞第04130015号 | 公司设立 | 公司设立 | 2020-04-13 | 2099-12-31 | 淮安市淮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公司设立﹝2020﹞第04130009 | 公司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 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 2020-04-13 | 2099-12-31 | 淮安市淮阴区行政审批局 | |
3 | ﹝淮阴税一﹞许变准字﹝2022﹞第﹝358﹞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你(单位)于2022年01月27日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2022年01月27日受理。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2022-01-27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阴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