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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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12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9-14 |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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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7)闽01民终4498号 | 第三人 | - | 814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8780元,由上诉人C某某、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07 |
2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6)闽0121民初4644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陈玲,C某某 | 11105000 | 一、C某某、C某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L某某土地转让款5550000元。
二、C某某、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L某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以5550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2%的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780元,财产保全5000元,由C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