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信青源家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陈玲
91350121591742005F
3000万元人民币
-
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沙园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拟建项目2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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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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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2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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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14
福建省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用益物权纠纷
(2017)闽01民终4498号
第三人
-
814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68780元,由上诉人C某某、C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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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7
2
用益物权纠纷
(2016)闽0121民初4644号
第三人
原告:
L某某
被告:
陈玲,C某某
11105000
一、C某某、C某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L某某土地转让款5550000元。 二、C某某、C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向L某某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是以5550000元为本金,自2013年11月1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月2%的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8780元,财产保全5000元,由C某某、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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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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