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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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次核查你司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1项资质,但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登记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等方面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同时还存在证书未上传扫描件等问题,你司也未按要求及时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 ...更多 | 现责令你司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三个月,书面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应于三个月内报送我局。整改期间,你司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局将依法撤回你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更多 | -- | 厦门市建设局 | 2021-09-10 | 厦建筑改〔2021〕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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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2020072930108 | 登记通知书 | 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11号702室﹞:经审查,提交的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登记机关变更、经营范围备案、章程备案、住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更多 | 2020-07-30 | 2099-12-31 |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2012020122130006 | 登记通知书 | 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11号702室﹞:经审查,提交的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成员﹝股权、成员﹞变更、章程修正案备案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更多 | 2020-12-25 | 2099-12-31 |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2062021082730049 | 登记通知书 | 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11号702室﹞:经审查,提交的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监事备案、章程修正案备案、住所变更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更多 | 2021-08-31 | 2099-12-31 |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91350105MA2YNUWN0R | 营业执照 | 房屋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钢结构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输变电工程、机电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环保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古建筑工程、特种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材批发;涂料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7-11-02 | 2047-11-01 |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厦思税)许准字﹝2021﹞第(4870)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 ...更多 | 2021-08-05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思明区税务局 | |
6 | 2062023092630064 | 登记通知书 | 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厦门市集美区后溪镇兑英路11号702室﹞:经审查,提交的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出资成员﹝股权、成员﹞变更、董事备案、法定代表人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监事备案、联络人备案、章程备案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更多 | 2023-09-26 | 2047-11-01 |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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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闽0783民初286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 152688.8 | 一、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8808元;二、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3880.8元;三、驳回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54元,减半收取为1677元,由中城投集团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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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闽0211民初1080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中天昊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H某某 |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2023-03-17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其他 | - |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法院 | 2022-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