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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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高国税许变更准字〔2017〕第269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
2 | 西高国税许准字〔2017〕第1356号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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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陕0104财保130号 | 申请人 | - | 3390000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陕西华航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隆基帝和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339万元。
申请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已预交申请费5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3-07-27 |
2 | 其他 | (2022)陕0703财保7号 | 申请人 | - | -- | 解除依据(2021)陕0703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汉中尧柏磊金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采取的保全措施。
诉前保全申请费4342元,由申请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2-22 |
3 | 其他 | (2021)陕0703财保36号 | 申请人 | - | 764546 | 一、冻结被申请人汉中尧柏磊金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账号:26-65100104*******),金额限于764546元以内,期限为一年;
二、若申请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申请错误,应当赔偿被申请人汉中尧柏磊金节能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案件申请费4342元,由申请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2-06 |
4 | 合同纠纷 | (2021)陕0802执保525号 | 其他 | - | -- |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802执保525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1年3月24日结案 ...更多 | 2021-03-24 |
5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陕0802财保8号 | 其他 | - | 212652.22 | 一、对被申请人榆林市榆阳区惠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常青、罗某某、李某某、申世东小额借款合同纠纷(2017)陕0802执恢56号一案中执行拍卖案款212652.22元予以冻结21265222。
二、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如未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解除保全,应当赔偿被保全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间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更多 | 2021-03-24 |
6 | 合同纠纷 | (2021)陕01民终302号 | 上诉人 | - | 85000 |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1241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20)陕0113民初1241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西安方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85000元及违约金(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付计算);
三、驳回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45元,由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负担2390元,西安方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5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65元,由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负担1265元,西安方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8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18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陕0113财保225号 | 申请人 | - | 500000 |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陕西旺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0万元的财产(财产线索清单见附件)。
上述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需要延长期限的,申请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七日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措施在期限届满时自行解封。
案件申请费3020元,由申请人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15 |
8 | 合同纠纷 | (2020)陕0113民初第12410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被告: 西安方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85000 | 一、被告西安方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代理费85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5000为基数,自2020年4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345元,由被告承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应将该款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