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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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6)闽02民终457号 | 上诉人 | - | 90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上诉人厦门市第二农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3-15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集民初字第774号 | 第三人 | 原告: W某某,W某某 被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73111部 | 82240 | 驳回原告W某某、W某某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28元,全部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