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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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第18次 | 行政许可联席会议 | 主体企业延期 | 2023-12-08 | 2026-12-07 |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
2 | 无 | -- | 变更类型:企业名称;变更前内容:公司名称:山西楼俊矿业有限公司;变更后内容:公司名称: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编号:;委托代理人:范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7529041 ...更多 | -- | 2099-12-31 |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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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鲁02执恢18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民二终字第13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08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晋民终46号 | 被上诉人 | - | 44590080 | 一、维持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11初18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霍州煤电集团L吕临能化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L某某补偿款3249.008万元;
二、维持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11初183号民事判决原判第二项,即: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霍州煤电集团L吕临能化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临县玉坪乡枣林村民委员会补偿款1210万元;
三、维持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11初183号民事判决原判第三项,即: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维持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晋11初183号民事判决原判第四项,即:驳回第三人临县玉坪乡枣林村民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五、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G某某在霍州煤电集团L吕临能化有限公司不能支付的范围内,对L某某、枣林村委承担补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90300元,由L某某承担50000元,G某某承担100000元,霍州煤电集团L吕临能化有限公司承担135400元,临县玉坪乡枣林村民委员会承担49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4-03 |
3 | 其他 | (2017)粤1202民初707号 | 上诉人 | - | 420262512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143112.56元,由上诉人T某某、X某某、L某某、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4-24 |
4 | 其他 | (2015)青执字第204-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L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x号楼x层x1、x2公寓二栋的查封;
二、被执行人L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x号楼x层x1、x2公寓二栋;(分别作价10022.52万元、9850.4277万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W某某(身份证号:)所有。
三、买受人W某某(身份证号:)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分别由W某某、L某某各自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6-07-20 |
5 | 其他 | (2015)青执字第204-3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被执行人L某某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1号楼54层x3、x4公寓二栋;北京市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7号院5号楼(E2)、9号楼(E1)别墅两栋(分别作价5852.0694万元、6003.7655万元、14932.9335万元、18921.2635万元)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xx)所有。
二、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xx)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相关税费按照法律规定分别由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L某某各自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2-08 |
6 | 追偿权纠纷 | (2014)吕民一初字第21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G某某,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87600000 | 一、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W某某借款本息8760万元;
二、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对被告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800元,由被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7-27 |
7 | 合同纠纷 | (2014)民二终字第139号 | 上诉人 | - | 420262512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照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2143112.56元,由上诉人T某某、X某某、L某某、柳林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12-12 |
8 | 其他 | (2014)西中执证字第000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4)西中执证字第000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4-07-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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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长城国兴金融祖赁有限公司、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楼东俊安煤气化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9-02-03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追偿权纠纷 | G某某 | [山西]山西省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5-02-0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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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晋11民终989号 | 上诉人 | -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6-25 | |
2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2021)晋11民终989号 | 上诉人 | - | 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12 | |
3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
4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5)晋民终字第4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4-28 | |
5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5)晋民终字第4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3-30 | |
6 | 用益物权纠纷 | (2015)晋民终字第459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山西楼俊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6-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