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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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于2016年至2017年签订的三份《股权转让合同》,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印花税17828.3元。其中:2016年2月应缴纳印花税518.4元,实缴50元,少缴468.40元;2016年8月应缴纳印花税12459.90元,实缴50元,少缴12409.9元;2016年10月应缴纳印花税5000元,实缴50元,少缴4950元。 ...更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单位应缴未缴印花税款17828.3元,拟处0.5倍的罚款8914.15元。 ...更多 | 8914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 | 2019-09-24 | 京西税罚〔2019〕6000048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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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00071785306XC | 营业执照 |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 | 2004-11-18 | 2024-11-17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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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瑞豪投资管理(平潭)合伙企业(有限合伙)、Z某某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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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鄂01民初4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海富长江成长股权投资(湖北)合伙企业 被告: 瑞豪投资管理(平潭)合伙企业,Z某某 |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