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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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鲁0323财保25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23744.64 | 解除冻结被申请人九江联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744.64元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1-16 |
2 | 其他 | (2021)鲁0323财保253号 | 申请人 | - | 23744.64 | 冻结被申请人九江联丰玻璃纤维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744.64元。
案件申请费257元,由申请人沂源晟宝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1-11-12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302民初8469号 | 被告 | 原告: 秦皇岛幸达特种玻璃纤维有限公司 被告: 沂源晟宝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赵某 | 24000 | 准许秦皇岛幸达特种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秦皇岛幸达特种玻璃纤维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