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北民营企业
韩相峰
91654002057739922A
2000万元人民币
-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新政府墩买里新三路33号伊宁·四季花城A座商住楼3层306号商铺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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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3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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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3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461389
(2024)新4002执2205号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4-04-11
2
94135104
(2024)新40执6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4-03-01
3
--
(2024)新4002执1859号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24-02-29

裁判文书 1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3)新民终119号
被上诉人
-
853283083.56
一、维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1)新40民初168号民事判决第三项、第五项,即: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利息1,106,750元(1,000万元×4.75%×2.33年,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一审判决书附件一:抵押物清单明细表);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2021)新40民初1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三、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4,493,427.28元;四、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43,189,479元;五、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工程价款404,493,427.28元范围内,对其施工的新疆伊宁市贝希公园项目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六、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七、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香榭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晟阳投资有限公司就以上债务对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八、驳回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2,830,375.08元,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52,790.62元,由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2,277,584.4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51,678元(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由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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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2
--
(2023)新4002民初2083号
被告
原告:
伊犁嘉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5920692.71
一、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嘉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2859107.853元; 二、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嘉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98727元; 三、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伊犁嘉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自2017年6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工程款2859107.85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四、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嘉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37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62.68元,减半收取15631.3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0631.34元由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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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9
3
--
(2023)新40民初48号
被告
原告:
伊犁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163472777.78
一、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0元及支付自2016年12月23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期间的利息63,472,777.78元;2023年3月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二、原告伊犁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2号、6号共计93套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本判决书附件:抵押物明细表)案件受理费613,010元,由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09,164元、由原告伊犁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84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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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
4
合同纠纷
(2021)新40民初168号
被告
原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香榭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晟阳投资有限公司
350813894.82
一、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进度款)313063183.82元; 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工程价款对新疆伊宁市贝西公园项目已施工的部分[以2021年1月22日新疆伊宁市贝西公园项目工程总结算书载明的工程内容(含2020年7月17日新疆伊宁市贝西公园项目工程结算书载明的工程内容)扣减贝希公园项目总包单位已决算部分未完成工程梳理载明的未完工部分]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三、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利息1106750元(1000万元×4.75%×2.33年,自2017年12月21日起至2020年4月20日止); 四、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违约金36643961元; 五、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本判决书附件一:抵押物清单明细表); 六、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七、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香榭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晟阳投资有限公司就以上债务对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八、驳回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0375.08元,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50013元,由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78036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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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5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新4002民初4816号
被告
原告:
伊犁帅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876261.17
一、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帅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21499.34元; 二、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伊犁帅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33262.49元; 三、被告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在421499.34元范围内与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伊犁帅府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6.6元,减半收取计4173.3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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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3
6
物权保护纠纷
(2022)新4002民初1705号
被告
原告:
M某某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
本案按M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2022-03-10
7
合同纠纷
(2022)新4002民初175号
被告
原告:
广州都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
本案按原告广州都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2022-01-07
8
合同纠纷
(2021)辽0204民初7481号
被告
原告:
大连乾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大连乾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2021-09-13
9
侵权责任纠纷
(2021)新4002财保722号
被申请人
-
68960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6896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三、申请人伊犁锐坤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709.6元,由申请人伊犁锐坤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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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5
10
其他
(2021)新4002财保675号
被申请人
-
132103.41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132103.4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3年; 三、申请人广州都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1180.52元,由申请人广州都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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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31

开庭公告 8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新民终119号
上诉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06-07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3)新民终119号
上诉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23-06-07
3
民间借贷纠纷
(2023)新40民初48号
被告
原告:
伊犁丰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3-05-06
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新40民初168号
被告
原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疆香榭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晟阳投资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2-07-26
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新40民初168号
被告
原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新疆香榭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晟阳投资有限公司,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2-07-26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新40民初168号
被告
原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新疆香榭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晟阳投资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1-12-15
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1)新40民初168号
被告
原告: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新疆香榭丽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伊犁晟阳投资有限公司,Z某某,伊宁市云奥坤华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嘉格森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桦迈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2021-12-15
8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2019)新4002民初5429号
被告
原告:
伊犁万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贝希置业有限公司
伊宁市人民法院
201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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