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0)高行终字第1106号 | 第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0-12-17 |
2 | 其他 |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12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12000 | 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392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0-07-01 |
3 | 其他 |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3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12000 | 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392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0-07-01 |
4 | 其他 |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12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12000 | 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392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0-07-01 |
5 | 其他 | (2010)一中知行初字第234号 | 第三人 | 原告: 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 12000 | 维持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1392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原告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湖北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第三人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一百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0-07-01 |
6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09)鄂民三终字第28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09-12-15 |
7 |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 (2008)淄民三初字第109号 | 原告 | 原告: 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大学,湖北鄂州市葛店开发区新创热喷涂材料有限公司 | 28000 | 准许原告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0元,由原告淄博市淄川照新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08-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