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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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年5月27日21时3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刘建荣、杨万宏带队巡查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意路与子安路交汇处西约50米,发现车牌照号码为苏L77291的运输车辆正在运输建筑垃圾,执法人员刘建荣、杨万宏出示执法证件(刘建荣JSZF08008283,杨万宏JSZF08008277)后,要求你(单位)出示相关审批手续,你(单位)表示未取得过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进行了检查(勘验)并拍照取证,要求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涉案车辆(苏L77291)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停车场。现场向你(单位)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告知你(单位)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更多 | 本机关于2020年12月3日以直接送达方式,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淮城执开告字〔2020〕21035号),你(单位)收到后,以书面声明的方式表示愿意接受行政处罚,主动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本机关已于2020年5月27日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你(单位)能积极配合执法活动,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轻微,但已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结合《淮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JS080000CG-CF-0032,现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捌仟壹佰元整(¥8100.00元)。 ...更多 | 8100 | 淮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12-08 | 淮城执开罚字〔2020〕21035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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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3-07-01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1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1-01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1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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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丹交运许字[2018]00211号 | -- | 道路业户经营许可新增 | -- | 2099-12-31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 |
2 | 空 | -- | 准予设立个体工商户 | -- | 2099-12-31 | 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