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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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1)冀0681行初2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准许原告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昊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5-18 |
2 | -- | (2020)冀0681行初45号 | 被告 | 原告: 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涞水县人民政府 | 10000 | 一、撤销被告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涞住建)罚字(2020)第(094)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撤销被告涞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涞行复决字(2020)10号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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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5 |
3 | -- | (2020)冀0681行初46号 | 被告 | 原告: 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涞水县人民政府 | 10000 | 一、撤销被告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涞住建)罚字2020第(098)号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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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被告涞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涞行复决字(2020)12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5 |
4 | -- | (2020)冀0681行初47号 | 被告 | 原告: 涞水荣盛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涞水县人民政府 | 10000 | 一、撤销被告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的(涞住建)罚字(2020)第(096)号行政处罚决定;
二、撤销被告涞水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涞行复决字(2020)11号行政复议决定。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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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5 |
5 | -- | (2020)冀0681执836号 | 被申请人 | - | -- | 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681行初30号行政判决书;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06行终73号行政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16 |
6 | -- | (2020)冀06行终73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河北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承担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18 |
7 | -- | (2019)冀0681行初30号 | 被告 | 原告: 河北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2176200 | 一、被告涞水住建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鹏润地产公司拆迁保证金15849500元及其账户内产生的利息。
二、被告涞水住建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鹏润地产公司拆迁过渡费6129500元。
三、被告涞水住建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因该项目产生的合同费用163600元。
四、驳回原告鹏润地产公司要求按照年息4.9计算拆迁保证金利息损失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审计费33600元,由被告负担31786元,原告负担18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06 |
8 | -- | (2019)冀0623执异18号 | 第三人 | - | -- | 准予异议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异议申请 | 2019-09-10 |
9 | -- | (2019)冀0623执异17号 | 第三人 | - | -- | 准予异议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异议申请 | 2019-09-10 |
10 | -- | (2019)冀0623执异15号 | 第三人 | - | -- | 准予异议人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撤回异议申请 | 2019-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