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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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设备的使用不符合行业标准 |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000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2023-06-16 | (津)应急罚2023总-3-011号 | |
2 | 该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在验收后未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 对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2023-05-29 | X11620224051 | |
3 | 该项目未经验收已投入使用 | 对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 24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 2023-03-07 | Z11620224049 | |
4 | 安全生产类违法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 2023-01-06 | (津滨)应急罚〔2023〕00303-010-01号 | |
5 |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刘欣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与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黑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汽车队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更多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 -- | 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 2023-01-06 | (津滨)应急罚202300303-010-01号 | |
6 | 未根据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 |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陆万元罚款 | 60000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2022-12-01 | (津)应急罚〔2022〕总-3-013号 | |
7 | 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 | --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2021-02-04 | (津)应急罚〔2021〕总-2-002号 | |
8 | 电子酸车间三氧化硫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未按照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装 | 责令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10000 | 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 2021-01-27 | 〔津滨〕应急罚〔2021〕11号 | |
9 | 2019年9月6日,滨海新区环境行政执法支队委托滨海新区环境监测中心对该单位上风向一点、下风向三点进行气体取样。根据监测报告(津滨环监【2019】(自送)字09002号)结果显示,该单位上风向一点臭气浓度为13,下风向三点臭气浓度为17、22、23,下风向两点臭气超标。 ...更多 | --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 2019-09-18 | -- | |
10 | 当班人员不清楚岗位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数值 | 罚款,罚款金额20000.0 | 20000 | 天津市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 2019-06-17 | (津滨)应急罚〔2019〕11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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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滨海建验证0027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同意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项目(配套工程)(新建车间一) | 2024-03-28 | 2099-12-3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
2 | 2024滨海建验证0026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同意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项目(配套工程)(研发楼) | 2024-03-28 | 2099-12-3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
3 | 2023滨海建证0001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同意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项目(配套工程)(新建车间一) | 2024-03-04 | 2025-03-0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
4 | (津)WH安许证字﹝2006﹞DG006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2021-11-30 | 2024-11-29 |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 |
5 | 2021滨海建证007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同意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项目(配套工程)(研发楼) | 2024-03-04 | 2025-03-0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
6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1134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4010114 | 2024-01-22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7 | 津(滨)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4﹞第01133号 |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024010113 | 2024-01-22 | 2099-12-31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 |
8 | 2024滨海建验证0018 |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同意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配料间、压滤机房、辅助车间) ...更多 | 2024-03-08 | 2099-12-31 |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新区分局 | |
9 | 120116202401090311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项目(配套用房) | 2024-01-09 | 2100-01-01 |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 |
10 | 202312221533261920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本次批准的行政许可相关 | 2024-01-09 | 2099-12-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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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津03民终7392号 | 上诉人 | - | -- | 准许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3430元,减半收取1715元,由上诉人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12-08 |
2 | 劳动争议 | (2021)津03民终779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06 |
3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津03民终557号之一 | 被上诉人 | - | 819500 | 准许上诉人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995元,减半收取5997.5元,由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3-05 |
4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津03民终557号 | 上诉人 | - | 2766375 | 准许上诉人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交纳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8931元,减半收取14465.5元,由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03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冀0983民初3929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河北敬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9400 | 准许原告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688元,由原告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9-07-16 |
6 | 合同纠纷 | (2017)津0116民初65176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天津市集城鑫清劳动服务有限公司 | 118750 | 驳回原告F某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675元,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1-3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冀1002民初765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廊坊市联腾商贸有限公司 | 49944.4 | 一、被告廊坊市联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货款49944.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9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廊坊市联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8 |
8 | 劳动争议 | (2016)津0116民初62946号 | 被告 | 原告: XXX 被告: 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XX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07 |
9 | 劳动争议 | (2016)津0116民初6294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W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W某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07 |
10 | 合同纠纷 | (2016)津0116民初60343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市集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303946 | 一、被告天津市集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渤大硫酸工业有限公司违约金人民币303946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79.5元,由原告负担190.5元,被告负担288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4-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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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其他 | -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07 | |
2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孔雀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天津三环化学有限公司,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4 | --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孔雀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三环化学有限公司,W某某,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5 | --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孔雀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三环化学有限公司,W某某,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6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孔雀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三环化学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
8 | -- | -- | 其他 | -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9 | --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孔雀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天津三环化学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 |
10 | -- | -- | 被告 | 原告: 苏州孔雀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三环化学有限公司,W某某,天津环渤新材料有限公司 | 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2024-0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