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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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环氧丙烷生产装置及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环氧丙烷装置区东南侧建设有一座皂化渣库房。该单位排污许可证载明环氧丙烷生产装置生产的皂化渣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SW59,应贮存在新皂化渣库房TS005内,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检查发现该单位新皂化渣库房内堆存少量皂化渣,库房门口外东南侧堆放有长约50米,宽约20米,约3000吨的皂化渣,堆放的场地采取了防渗措施,未采取防雨淋、防扬尘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 ...更多 | 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 | 470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4-04-02 | 葫环罚〔2024〕2号 | |
2 | 2023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你单位环氧丙烷生产装置及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检查中发现你单位环氧丙烷装置区污水池有异味,现场污水池废气未连接回收或处理装置。上述行为未遵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5.4.3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设施“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应密闭,产生的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的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更多 | 责令你单位30日内改正环氧丙烷装置区污水池废气未连接回收或处置装置的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元)。 ...更多 | 56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2-19 | 葫环罚202316号 | |
3 | 未依法履行职责,大气污染防治类 | 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和处罚: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未保证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元) ...更多 | 34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2-19 | 葫环罚202315号 | |
4 | 2023年9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环氧丙烷生产装置及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行,环氧丙烷装置区污水池有异味,现场污水池废气未连接回收或处理装置。上述行为未遵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5.4.3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设施“用于集输、储存和处理含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物质的废水设施应密闭,产生的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的要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更多 | 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元整(¥56,000.00元) | 56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2-19 | 葫环罚〔2023〕16号 | |
5 | 2023年8月7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热电厂5号锅炉正常运行,该锅炉总排口在线设备抽取式烟尘仪显示跟踪流速为0m/s,温压流速一体机显示烟气流速为29.8m/s,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大于8%,温压流速一体机烟气流速数值与抽取式烟尘仪跟踪流速数值差异较大。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12日对该单位上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上述情况属实。该单位5号锅炉配套的监测设备运行未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5.4.1.8采用抽取测量方式的颗粒物CEMS,其抽取采样装置应具备自动跟踪烟气流速变化调解采样流量的等速跟踪采样功能,等速跟踪吸引误差应不超过±8%。”的要求运行。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 | 34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3-12-18 | 葫环罚〔2023〕15号 | |
6 | -- | 一、罚款为8万元。 | 80000 | 葫芦岛市应急管理局 | 2023-10-25 | 葫应急罚〔2023〕11003号 | |
7 | 2022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反馈的问题线索对你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单位厂区西侧存放约300万吨皂化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苫盖不完全。部分采取了覆盖抑尘措施,覆盖的区域存在破损现象;堆场北侧和顶部未覆盖,扬尘污染严重。你单位涉嫌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更多 | 1、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 100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5-24 | 葫环罚〔2023〕7号 | |
8 | 1、2021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沧州市生态环境局黄骅分局来函(黄环函〔2021〕38号),对你单位皂化渣综合利用情况进行调查。经查,2021年1月至8月,你单位向河北秦皇岛轻粉科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皂化渣4万余吨。2020年7月,你单位作为甲方与乙方秦皇岛轻粉科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皂化渣综合利用处置合同,约定由乙方将皂化渣作为建筑工程材料进行资源再生化利用,但未按规定对乙方主体资格进行核实。涉嫌委托他人利用皂化渣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进行核实。2、2021年8月19日、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先后对你单位跨省向河北、吉林转移皂化渣情况进行调查。经核实,2021年1月至8月,你单位向河北秦皇岛轻粉科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皂化渣4万余吨;2021年3月至8月,你单位向吉林省梨树县华鹏钙业有限公司转移皂化渣3500余吨。上述两次跨省转移皂化渣均未按规定向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涉嫌跨省转移皂化渣未报省厅备案。3、2021年9月5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走航监测发现你单位氯化苯车间监测VOCs峰值浓度13.9mg/m3,主要污染物为氯苯8.57mg/m3。我局当日现场检查核实发现,你单位3万吨/年氯化苯车间正在生产,车间大门敞开、车间北侧多处窗户未关闭,造成有机物氯苯外排。你单位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4、2021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启动“10.29”冬大气质量保障特别管控措施,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新建设的皂化渣库房外场坪堆存有大量皂化渣。经核实,该场坪长100米,宽70米,为水泥地面,无防扩散、防雨淋措施。当时按照水泥场坪标准建设,做为进入库房道路和车辆调头使用。后因你单位拟新建皂化渣场未建成,将新产生的皂化渣堆存在该场坪内,堆存量约2万吨,堆存时间约2个月。涉嫌贮存皂化渣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5、2021年10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原皂化堆场渣山顶部大面积裸露,侧面有部分未履盖现象。经询问原因是作业面太陡不好覆盖,还有覆盖物被风吹开及皂化渣综合利用单位将覆盖物揭开未及时恢复。涉嫌贮存皂化渣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更多 | 罚款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 | 1250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5-17 | 葫环罚〔2023〕5号 | |
9 | 对排污单位未申请或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水污染物的行政处罚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50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2-03 | 葫环罚〔2023〕1号 | |
10 | 2021年7月19日,根据辽宁省生产环境厅移交线索葫芦岛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7月16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合成盐酸工序2套合成盐酸装置各设有1个尾气排放口,未纳入排污许可证。涉嫌排放口数量与排污许可证规定不符 ...更多 |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 50000 | 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 | 2023-02-03 | 葫环罚2023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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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辽1402民初379号 | 原告 | 原告: 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宜兴市新远东陶瓷厂 | -- | 准许原告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原告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23-02-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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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辽1402民初5720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省光磊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1-19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辽1402民初4775号 | 被告 | 原告: 葫芦岛市天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吉林省光磊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2023-12-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辽1402民初379号 | 原告 | 原告: 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宜兴市新远东陶瓷厂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2023-02-17 | |
4 | 劳动争议 | (2022)辽1402民初262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航锦锦西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