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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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6139号 | 申请人 | - | 328000 |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英易科旋压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28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11-0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1975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志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志绿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 129700 | 准许原告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撤回本案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447元,由原告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5-1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0507民初8159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英易科旋压科技有限公司,王远见 | 128300 | 冻结被告苏州英易科旋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W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83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11-14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吴江开商初字第0001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国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327143.2 | 被告苏州国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货款322143.2元,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0001793)。
被告苏州国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0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6807元,由被告苏州国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交付原告,原告预交的诉讼费用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99,并将已交上诉费的凭证提交我院)。 ...更多 | 2015-05-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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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国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5-06-10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国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5-01-2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苏州国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4-09-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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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6139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英易科旋压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6139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英易科旋压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507民初1975号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志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志绿声学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苏州市隆凯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国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2014-12-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