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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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本机关于2017年4月20日,对位于海珠区琶洲村新港东路北侧的“商业、办公楼工程(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6号楼)”项目,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海珠区琶洲村新港东路北侧的“商业、办公楼工程(琶洲村改造项目地块三自编6号楼)”项目,存在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擅自施工行为违法事实清楚。 ...更多 | 已缴纳 | -- | 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 2017-05-05 | (海建)监管罚决字〔2017〕3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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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8818 | (2024)粤0105执3288号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3-18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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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粤A50005955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2-08-05 | 2099-12-31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梯粤A50006745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2-08-05 | 2099-12-31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梯粤A50006006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3-11-28 | 2099-12-31 | 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梯粤A50009020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3-08-03 | 2099-12-31 | 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梯粤A50006006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3-11-28 | 2099-12-31 | 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梯粤A50005955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2-08-05 | 2099-12-31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梯粤A50006745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2-08-05 | 2099-12-31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梯粤A500067457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2-08-05 | 2099-12-31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梯粤A500067456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2-08-05 | 2099-12-31 | 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梯粤A50006004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电梯使用登记变更 | 2023-11-28 | 2099-12-31 | 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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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民终16139号 | 被上诉人 | - | 1244534.59 | 一、被上诉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1244534.59元及利息(以1244534.59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8月3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46055元,由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0054.19元,由被上诉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000.81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6000.81元,由被上诉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12 |
2 | -- | (2023)粤01民终16140号 | 被上诉人 | - | 709158.51 | 一、被上诉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保金709158.51元及利息(以709158.51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8月3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5112.1元,由上诉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4220.51元,被上诉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891.59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0891.59元,由被上诉人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12-12 |
3 | -- | (2023)粤01民终16110号 | 上诉人 | - | 1354676.78 | 一、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669784.52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669784.52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34892.26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167446.13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7446.13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35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驳回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9534元,由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8136元,由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1906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9-06 |
4 | -- | (2023)粤1302民初10406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永鑫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249296.13 | 一、被告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东永鑫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241576.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241576.13元为本金,从2022年5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广东永鑫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支付损耗泵管扣减费用7720元。
三、驳回原告惠广东永鑫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为2571元(原告已经预交)由被告Y某某负担。原告已预交2571元,本院在判决生效后向其退回;被告Y某某应当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根据判决书附随的缴费通知书迳直缴纳诉讼费用,本院不再向应缴纳诉讼费用的当事人单独另行催收诉讼费用,逾期未缴纳诉讼费用,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19 |
5 | -- | (2023)粤01民终9090号 | 上诉人 | - | 390816.04 | 一、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向T某某支付工程款390816.04元及利息(从2020年2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驳回向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7706.8元,由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向T某某预交,向T某某同意由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承担部分直接支付给向T某某。二审案件受理费7162.24元,由向T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6-09 |
6 | -- | (2023)粤0115民初783号 | 被告 | 原告: 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54676.78 | 一、被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669784.52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669784.52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质保金334892.26元及相应的利息(利息以167446.13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67446.13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35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以3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四、被告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至第三项确定的被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34元,由被告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04-28 |
7 | -- | (2022)粤0606民初37736号之二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万俞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华南实业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佛山市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佛山市万俞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3526.7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526.74元(原告已预交406976.05元,多预交部分可向本院申请退回),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23-02-09 |
8 | -- | (2022)渝0108民初31651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美心,重庆美心.麦森门业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葆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2-12-24 |
9 | -- | (2022)渝0108民初31651号 | 被告 | 原告: 重庆美心 被告: 重庆葆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2-12-22 |
10 | -- | (2022)粤01民终21460号 | 被告 | - | 77500 | 一、维持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变更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22)粤0105民初123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返还款项77500元;四、驳回L某某、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802元,由L某某、L某某负担58元,由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74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L某某、L某某负担56元,由广州市德才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174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12-1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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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2024-01-0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Z某某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2023-10-26 | |
3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10-1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Z某某 | 龙门县人民法院 | 2023-08-24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佛山市万世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开平住宅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2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塌陷损害责任纠纷 | 广州市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3-05-31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返还原物纠纷 | 广州友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辛格巴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W某某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3-05-29 | |
8 | 地方法院公告 | 诉民间借贷纠纷 | 广州中银保利华普置业有限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5-26 | |
9 | 地方法院公告 | 诉民间借贷纠纷 | (2022)粤0104执异547号之一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5-24 | |
10 | 地方法院公告 | 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 | L某某 X某某、L某某 FU Q某某、H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4-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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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0192民初3396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成都航逸科技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2 | -- | (2024)粤0105民初5658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科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 被告: 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6-19 | |
3 | -- | (2024)粤0105民初3368号 | 被告 | 原告: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4 | -- | (2024)粤0105民初3368号 | 被告 | 原告: 开利空调销售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5 | -- | (2024)粤0105民初4356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中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6 | -- | (2024)粤0105民初4356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中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被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7 | -- | (2024)粤0106民初1049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8 | -- | (2024)粤0106立1953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9 | -- | (2024)粤0106民初1049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富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4-05-08 | |
10 | -- | (2024)苏0411民初223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港宁装璜有限公司 被告: 常州常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保利江南实业有限公司,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2024-05-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