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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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苏0282执恢70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2)苏0282民初203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向本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3-06-12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闽0881民初2670号 | 其他 | 原告: 富乐汉邦(厦门)新材料有限公司 | -- | 准许富乐汉邦(厦门)新材料有限公司撤回对漳平市森利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森利达光电有限公司、H某某的起诉。 ...更多 | 2022-10-1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2020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广宇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漳平市森利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亿达(福建)光电有限公司 | 30000 | 一、漳平市森利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宜兴市广宇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万元及利息(利息以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
二、漳平市森利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37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宜兴市广宇电子有限公司支付。
三、驳回宜兴市广宇电子有限公司对亿达(福建)光电有限公司提出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0元,由森利达公司负担。广宇公司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280元由森利达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森利达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广宇公司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3-18 |
4 | 其他 | (2022)苏0282财保426号 | 被申请人 | - | 35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亿达(福建)光电有限公司、漳平市森利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名下合计价值35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370元,由宜兴市广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2-18 |
5 | 其他 | (2022)苏0282财保424号 | 被申请人 | - | 220000 |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亿达(福建)光电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2万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620元,由宜兴市广宇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2-0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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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闽0881民初2670号 | 原告 | 原告: 富乐汉邦(厦门)新材料有限公司,亿达(福建)光电有限公司,漳平市森利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森利达光电有限公司,C某某,H某某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2022-10-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2020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广宇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漳平市森利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亿达(福建)光电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282民初2030号 | 被告 | 原告: 宜兴市广宇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亿达(福建)光电有限公司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