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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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0)最高法民申2836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再审申请 | 2020-06-28 |
2 | -- | (2019)豫民终1250号 | 被上诉人 | - | 56501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24308元,由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21 |
3 | -- | (2018)豫01执105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2-26 |
4 | -- | (2018)豫01执105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2-22 |
5 | -- | (2018)豫04执异354号 | 其他 | - | -- | 一、中止对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32号复兴路54套房产的执行。
二、中止对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大街石雀胡同22号院房产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8-11-09 |
6 | -- | (2016)豫01民初第293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新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长春鋆地经贸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50000000 | 一、被告长春鋆地经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新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人民币50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91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96800元,由被告长春鋆地经贸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用,逾期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更多 | 2016-08-27 |
7 | -- | (2016)豫01民初第292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新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鋆地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72000000 | 一、被告上海鋆地进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新东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720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人民币7200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和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1800元,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合计人民币406800元,由被告上海鋆地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五份,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用,逾期则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更多 | 2016-06-2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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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海鋆地进出口有限公司、长春鋆地经贸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7-17 | |
2 | 执行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郑州恒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2017-09-12 | |
3 | 裁判文书 | 借款合同纠纷 | 郑州恒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2017-05-09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借款合同纠纷 | 郑州恒昌伟业建材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 2016-12-24 | |
5 | 执行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海鋆地进出口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0-29 | |
6 | 执行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长春鋆地经贸有限公司、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10-29 | |
7 | 裁判文书 | 诉前财产保全 | 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16 | |
8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因民间借贷纠纷 | 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鋆地进出口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13 | |
9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因民间借贷纠纷 | 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长春鋆地经贸有限公司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4-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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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8)豫04民初523号 | 被告 | 原告: 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 被告: 海南中星实业有限公司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