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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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项目管理类,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类 | 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罚:2/4""罚款三百元 | 300 |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 2024-01-12 | 津辰环罚字20243号 | |
2 |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你单位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制造,工艺为注塑。现场检查时你单位车间内建有11台注塑机,其中8台正在生产,3台未生产。经查阅《天津市德新利工贸有限公司现状环境影叩评估报告》,你单位报批建设的注塑机为9台。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新增2台注塑机的建设项目类别为塑料制品业292,应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根据你单位提供的《情况说明》及对你单位现场负责人的调查询问,你单位新建的2台注塑机于2023年9月建成,目前处于调试运行状态,总投资额为2万元。 ...更多 | 罚款三百元。 | 300 | 天津市北辰区生态环境局 | 2024-01-09 | 津辰环罚字〔2024〕3号 | |
3 | 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2;处罚内容:给予天津市德新利工贸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更多 | 20000 | 天津市北辰区消防救援支队 | 2023-03-10 | 辰消行罚决字〔2023〕第002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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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津0113执5283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4340 | 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340元(含执行费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9-06 |
2 | 劳动争议 | (2021)津0113执5283号 | 被执行人 | - | 4340 | 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340元(含执行费50元),期限为1年,自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需要续行冻结财产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财产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