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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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 | --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6-23 | 锡滨市监案〔2020〕00380号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05-09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7-04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8-07-06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7-06 | -- | |
6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8-29 | 〔2014〕锡滨执字第0189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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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5-09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04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06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06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06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9-07-08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8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8-08-22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07 |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8-09-05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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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4)锡滨执字第18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锡滨商初字第08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11-17 |
2 | 其他 | (2014)锡滨执字第018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锡滨商初字第082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11-17 |
3 | 其他 | (2013)锡滨商初字第082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被告: 詹兴星,J某某,J某某,无锡铂罡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银企担保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 | 2824013 | 一、被告Z某某、J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74万元及计算至2013年8月31日的利息19228元,2013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27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业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Z某某、J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付律师费损失64785元。
三、被告无锡铂罡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无锡银企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对被告Z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下列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9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4952元,由被告Z某某、J某某、J某某、无锡铂罡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银企担保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2-07 |
4 | 合同纠纷 | (2013)锡滨商初字第082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被告: 詹兴星,J某某,J某某,无锡铂罡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银企担保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 | 2824013 | 一、被告Z某某、J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274万元及计算至2013年8月31日的利息19228元,2013年9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本金27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助业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Z某某、J某某、J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支付律师费损失64785元。
三、被告无锡铂罡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无锡银企担保有限公司、L某某、X某某对被告Z某某的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及下列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9392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4952元,由被告Z某某、J某某、J某某、无锡铂罡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银企担保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4-02-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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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J某某、J某某、无锡铂罡贸易有限公司、无锡银企担保有限公司、X某某、L某某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8-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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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13)锡滨商初字第082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被告: Z某某,L某某,无锡银企担保有限公司,J某某,J某某,X某某,无锡铂罡贸易有限公司 |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2014-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