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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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津0113民初1248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天津市农药研究所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 | 2021-11-1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3民初534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农药研究所 被告: L某某 | 120694.31 | 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天津市农药研究所货款117197.9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3496.4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54元,公告费(凭票),由L某某负担(此款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交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0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3民初5346号 | 原告 | 原告: 天津市农药研究所 被告: L某某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9-08-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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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9-12-1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L某某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9-08-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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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津0113民初5346号 | 其他 | -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2019-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