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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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 排水许可 | 2024-01-22 | 2029-01-21 | 景德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城市道管挖掘字(2023)第8号 | 挖掘路面许可证 | 湖田大桥提升改造周边强、弱电下地在景德大道与三宝路湖田桥交汇处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2023-02-28 | 2023-02-28 | 景德镇市城市管理局 | |
3 | 91360200558466563F | 设立通知书 | 资产处置、资产收购、资产托管、以自有资产进行实业投资、资本运营、投资管理咨询(黄金、证券、期货、金融、保险投资咨询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财务咨询、企业重组策划、代理咨询;土地收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陶瓷、建材、有色金属、钢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原材料销售;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0-07-20 | 2099-12-31 |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 景德镇市珠山区发展中心 | 2021-07-30 | 2099-12-31 | 景德镇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 |
5 | 赣林地审字【2019】0464号 |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景德镇市珠山区201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 2019-04-09 | 2099-12-31 | 江西省林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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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赣0203民初1344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市隆鑫商贸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原告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8-03 |
2 | 合同纠纷 | (2021)赣0203民初1346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准许原告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7060元,减半收取计3530元,由原告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6-23 |
3 | 合同纠纷 | (2017)赣0203民初361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恒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 | 2017-11-09 |
4 | 合同纠纷 | (2017)赣0203民初360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景德镇汉光陶瓷有限公司 | 3000000 | 被告江西景德镇汉光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其利息(以欠款30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9日起2017年5月26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84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36844元,由被告江西景德镇汉光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 ...更多 | 2017-08-23 |
5 | 其他 | (2016)赣0203民初454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C某某,C某某,F某某,W某某,H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S某某,Y某某,C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W某某,D某某,J某某,Q某某,T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S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Q某某,Z某某,W某某,N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D某某 被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邦迪实业有限公司,景德镇市贤华物业管理服务部 | -- | 驳回S某某、C某某、C某某、F某某、W某某、H某某、Z某某、C某某、C某某、S某某、Y某某、C某某、W某某、L某某、L某某、C某某、W某某、D某某、J某某、Q某某、T某某、Z某某、L某某、Y某某、S某某、Z某某、L某某、Z某某、Q某某、Z某某、W某某、N某某、W某某、Y某某、Z某某、D某某起诉。
上列36位原告申请缓交的案件受理费合计25325元,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退回,不用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6-21 |
6 | 合同纠纷 | (2015)珠民一初字第343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0000 | 准许原告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5-09-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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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赣0203民初1913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市第一炉面包房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2022-06-15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赣0203民初1345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市第一炉面包房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8-11 | |
3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1)赣0203民初1344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7-05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赣0203民初1346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
5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赣0203民初1139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3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7)赣0203民初361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市珠山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景德镇恒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 | 2017-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