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其他 | (2019)宁01行初376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灵隆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 10000 | 责令被告灵武市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内对原告宁夏灵隆门窗有限公司要求兑现允诺的申请作出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灵武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2-13 |
2 | 其他 | (2018)宁01行初967号 | 原告 | 原告: 宁夏灵隆门窗有限公司 被告: 灵武市人民政府 | 336933 | 驳回原告宁夏灵隆门窗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354元,退回原告宁夏灵隆门窗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