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孙吉龙
91120111079604754H
6000万元人民币
-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源道以南盛达五支路以西W15-8(存在多址信息)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2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8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1

信用中国 1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津市场监管(青)食延许准字﹝2023﹞第00597号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准予通知书
主体业态:单位食堂,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3-02-03
2028-02-02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津(青)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2﹞第000295号
新标准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叉车**************50027
2022-04-27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3
12011120160927041
旧标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2099-12-31
投资项目科
4
津(青)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2﹞第000294号
新标准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叉车**************50026
2022-04-27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5
旧标准
--
暂未入库
--
--
投资项目科
6
津(青)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1882号
新标准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类压力容器**************023060010
2023-06-09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7
津西审环许可表(2024)06号
新标准
行政许可批复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
2024-01-24
2099-12-31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8
津(青)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1884号
新标准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二类压力容器**************023060011
2023-06-09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9
2018西青建验证5038
新标准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
2018-12-12
2099-12-31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10
津(青)市场监管特准决字﹝2023﹞第01881号
新标准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第一类压力容器**************023060012
2023-06-09
2099-12-31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津01民终3458号
第三人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172元,由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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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2
合同纠纷
(2020)津0104民初9436号
第三人
原告:
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
被告:
L某某
310375
一、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与被告L某某就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17号房屋形成的租赁关系于2020年6月30日解除; 二、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L某某、第三人天津市南开区津源汽车维修中心、天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M某某、天津市明文门窗销售有限公司将各自使用的天津市南开区苏堤路17号即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路××路××东北侧,正面面向苏堤西里4号楼、背靠临江里14号楼、左临苏堤路19号(百浩社区便利店)、右临“祝子汽车维修”的门脸房屋返还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 三、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L某某向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租金13.5万元及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租金16875元,共计151875元; 四、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L某某、第三人天津市南开区津源汽车维修中心、M某某按照年租金67500元的标准共同向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支付2020年7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的使用费; 五、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L某某、第三人天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M某某按照年租金33750元的标准共同向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支付2020年7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的使用费; 六、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L某某、第三人天津市明文门窗销售有限公司按照年租金33750元的标准共同向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支付2020年7月1日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的使用费; 七、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L某某向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支付违约金13500元。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扣留被告L某某所交纳的押金1万元; 八、驳回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2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天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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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0

开庭公告 1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2)津01民终4597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3-03-02
2
买卖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022-08-05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津0111民初4840号
其他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022-07-29
4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原告:
Y某某,天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2-07-14
5
买卖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022-06-29
6
买卖合同纠纷
--
其他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021-12-07
7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1)津01民终3458号
其他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02
8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其他
原告:
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
被告:
L某某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1-01-06
9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其他
原告:
北京市信达实业总公司
被告:
L某某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20-12-29
1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8)津0111民初5002号
被告
原告: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天津天赐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2018-04-24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