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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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公示企业即时信息 | 罚款:0.2万元 | 2000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9-08-16 | 廉市监信用处字〔2019〕123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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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080012100114201 | 许可准予通知书 | 营业执照变更 | 2021-12-15 | 2099-12-31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440800)市监(特)准许字﹝2021﹞第0475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电梯使用登记 | 2021-03-30 | 2099-12-31 |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4408812023J0227 |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4#商务办公楼) |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4#商务办公楼) | 2023-09-20 | 2024-09-20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
4 | 廉建许可(消验)﹝2023﹞30号 | 廉江市家电产业公共服务中心1#楼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合格 | 2023-08-08 | 2099-12-31 |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湛廉发改投审﹝2023﹞94号 |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良垌片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全部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 ...更多 | 2023-06-26 | 2025-06-26 |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
6 | 0900088222 | 许可准予通知书 | 营业执照 | 2009-04-10 | 2099-12-31 | 廉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湛廉发改投审﹝2023﹞96号 |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东廉江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全部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 ...更多 | 2023-06-26 | 2025-06-26 |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
8 | 4408812023J0226 |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1#、2#、3#服务型公寓楼商业裙楼及1#服务型公寓楼塔楼) | 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活配套设施项目(1#、2#、3#服务型公寓楼商业裙楼及1#服务型公寓楼塔楼) ...更多 | 2023-09-20 | 2024-09-20 |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 |
9 | 廉发改资﹝2020﹞163号 | 关于廉江海关业务技术用房及后勤保障项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批复廉江海关业务技术用房及后勤保障项目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2020-10-12 | 2099-12-03 |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
10 | 湛廉发改投审﹝2023﹞95号 |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湛江廉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塘蓬片区基础设施及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本项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主要设备全部采用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和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 ...更多 | 2023-06-26 | 2025-06-26 | 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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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粤0881执保130号 | 其他 | - | -- | -- | 2022-03-15 |
2 | 合同纠纷 | (2021)粤08民终571号 | 被上诉人 | - | 8002023.77 | 一、维持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1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判决;
二、撤销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法院(2020)粤0881民初353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六、七项判决;
三、确认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与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11月18日签订的《厂房(土地)租赁合同》于2020年8月23日解除;
四、限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搬离租赁的厂房,并将厂房返还给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五、限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至2020年8月23日尚欠的厂房租金8002023.77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每月实际欠付租金为基数,自2019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每月一计,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3倍计算)以及逾期返还厂房的占用费(占用费从2020年8月24日起计至实际交回厂房时止,2021年11月27日前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7.44元的标准计算、2021年11月28日起按照每月每平方米3.77元的标准计算);
六、驳回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8098.63元、由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3669元,由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4429.63元,保全费5000元由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6197.26元,由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67338元,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8859.26元(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已预缴一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已预缴二审案件受理费,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履行给付义务时迳付给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9809.7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22 |
3 | 合同纠纷 | (2020)粤0881执1827号 | 申请人 | - | -- | 本院(2020)粤0881执182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2-10 |
4 | 其他 | (2020)粤0881执83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8-31 |
5 | 合同纠纷 | (2020)粤0881民初1441号 | 原告 | 原告: 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东美实业有限公司 | 20415625 | 一、限被告广东东美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返还10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500万元投资股本金的违约金应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3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300万元投资股本金的违约金应自2019年9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200万元投资股本金的违约金应自2019年12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倍计算。
二、限被告广东东美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332500元元及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按每个季度投资收益83125元分别从2019年6月5日起第1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至实际履行之日止(自2019年6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以及分别从2019年9月5日起、2019年12月5日起、2020年3月5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开始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违约金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限被告广东东美实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以1000万为本金自2020年4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年收益率3.325%支付资金占用期间投资收益。
四、驳回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981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广东东美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30 |
6 | 合同纠纷 | (2019)粤0881民初2936号 | 原告 | 原告: 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 | 10187500 | 一、解除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1日签订的《优先股股权投资协议》。
二、限被告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返还1000万元。
三、限被告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187500元及逾期违约金(按每季度投资收益62500元分别从2019年1月11日、2019年4月11日、2018年7月11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至付清全部投资收益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463元,由被告广东纳美仕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11 |
7 | 合同纠纷 | (2019)粤0881民初102号 | 原告 | 原告: 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聚信电器有限公司,黄婷婷,Y某某,Y某某 | 26246875 | 一、限被告广东聚信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返还2500万元(被告广东聚信电器有限公司返还2500万元后,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再享有被告广东聚信电器有限公司股权)及支付逾期违约金(1500万元投资股本金的违约金自2018年5月26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1000万元投资股本金的违约金自2019年5月25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计算至被告广东聚信电器有限公司付清2500万元投资股本金时止);
二、限被告广东聚信电器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1246875元及逾期违约金(按每个季度投资收益207812.5元分别从2018年2月25日起、2018年5月25日起、2018年8月25日起、2018年11月25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至付清全部投资收益时止,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
三、驳回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034元,由被告广东聚信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7-02 |
8 | 合同纠纷 | (2019)粤0881民初1152号 | 原告 | 原告: 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 | 10415625 | 一、解除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签订的《优先股股权投资协议》。
二、限被告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返还1000万元。
三、限被告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415625元及逾期违约金(按每季度投资收益83125元分别从2018年3月6日、2018年6月6日、2018年9月6日、2018年12月6日、2019年3月6日起的第11个工作日开始计算违约金至付清全部投资收益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2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973元,由原告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80元,被告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429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21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6民初2017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1-1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6民初20177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康福海铝业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威多福集团有限公司,Y某某,叶汝简,Y某某,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K某某铝业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Y某某、Y某某、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更多 | 2018-0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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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2)粤0881民初1078号 | 原告 | 原告: 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美白与电器有限公司,L某某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2022-04-12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粤0881民初967号 | 原告 | 原告: 廉江市恒达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昌发集团有限公司 | 廉江市人民法院 | 2021-05-07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粤08民终571号 | 被上诉人 | -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