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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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渌发改备﹝2023﹞7号 | 株洲渌口华升雪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株洲渌口华升雪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2023-01-11 | 2099-12-31 | 株洲市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 | 43021219082601111-JX-001 | 高档生态时尚苎麻面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 |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 2022-06-23 | 2024-06-22 | 渌口区住建局 | |
3 | 430212201911120101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许可核发 | 施工许可证 | 2019-11-20 | 2099-12-31 |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防办) | |
4 | 地名使用批准书株名(2020)字第050号 |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芦淞区建设中路733号 | 2020-06-03 | 2099-12-31 | 湖南省株洲市民政局 | |
5 | 4302122021033101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施工许可手续核发 | 2021-03-31 | 2099-12-31 | 株洲市渌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株渌联)验字第﹝202205﹞号 | 高档生态时尚苎麻面料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2022-06-09 | 2024-06-09 | 渌口区住建局 | |
7 | 430204392019072721530 | 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 同意 | 2019-07-10 | 2099-12-31 |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8 | 起19湘AB00469(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 | 2021-01-29 | 2099-12-31 | 湖南省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株环评﹝2021﹞29号 |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高档生态时尚苎麻面料生产线升级改造工程变更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高档生态时尚苎麻面料生产线升级改造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更多 | 2021-08-16 | 2099-12-31 | 湖南省株洲市生态环境局 | |
10 | 地名使用批准书株名(2020)字第157号 |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渌口区湘渌大道605号 | 2020-12-21 | 2099-12-31 | 湖南省株洲市民政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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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湘0203执293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2-24 |
2 | 合同纠纷 | (2021)湘0203民初1453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L某某 | 18600 | 一、解除原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与被告J某某于2019年8月30日签订《租赁合同》;
二、限被告J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21年4月26日的租金元97000及违约金3600元,合计100600元。
三、限被告J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将位于株洲市芦淞区××路××号厂区食堂门面(原株麻食堂)腾空并返还给原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如被告J某某未及时返还,则按每月15000元的标准,自2021年4月27日起向原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地使用费至房屋返还之日止;
四、驳回原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的诉请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72元,减半收取1236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华融湘江银行株洲金汇支行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湖南省财政厅国库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账号:8101××××0181。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21-04-26 |
3 | 合同纠纷 | (2017)湘0203执117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12-0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113执792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8-11-22 |
5 | 其他 | (2018)湘0203民初161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175500 | 准许原告C某某撤回对被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1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905元,由原告C某某承担 ...更多 | 2018-10-29 |
6 | 合同纠纷 | (2017)湘0203执872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1-22 |
7 | 合同纠纷 | (2017)湘0203民初3267号 | 其他 | - | -- | -- | 2018-01-22 |
8 | 其他 | (2017)湘0203民初203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22200 | 一、解除原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之间的《租赁合同》,被告Z某某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株洲市纺织路口北端建筑面积370㎡的房屋;
二、被告Z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的租金人民币22200元(租金从2017年6月计算至2017年8月共3个月,期后的租金按每月7400元为标准,计算至实际返还租赁物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455元,由被告Z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账的,开户行:株洲市农业银行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账号:1611010400026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17-09-22 |
9 | 合同纠纷 | (2014)株中法民四终字第106号 | 第三人 | - | 1775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850元,由上诉人D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4-08-06 |
10 | 合同纠纷 | (2013)芦法民一初字第1092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 被告: D某某 | 2400 | 一、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L某某返还位于株洲市建设中路515号的门面;
二、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租金人民币2400元以及自2013年9月16日起至返还门面日止的门面占用费(占用费的具体金额为:2013年9月16日至2014年1月15日共计人民币4880元,2014年1月16日后每月按人民币1627元标准计算,如实际损失高于该标准则据实计算);
三、被告D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水、电费共计人民币651.67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50元,由原告L某某承担人民币350元,由被告D某某承担人民币3500元(已由原告预交,被告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按本判决确定的诉讼费向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现金交纳的,直接向农行驻株洲中级人民法院收费点缴纳;汇款或转帐的,开户行:农业银行株洲市荷塘支行,收款单位:代收法院诉讼费财政专户,帐号:161××86。逾期未缴纳的,将承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后果。 ...更多 | 2014-03-2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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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租赁合同纠纷 | L某某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
2 | 执行文书 | -- | Z某某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2017-10-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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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湘0203民初1616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2018-09-12 | |
2 | 劳动争议 | (2018)湘0203民初12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2018-07-11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7)湘0203民初2035号 | 原告 | 原告: 湖南华升株洲雪松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 2017-09-22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4)株中法民四终字第106号 | 其他 | 原告: D某某 被告: L某某 | 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