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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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3993152.38元。 | --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022-01-21 | 〔2021〕川2002民初4591号 | |
2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 -- | 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法院 | 2020-01-10 | 〔2020〕川1111执恢10号 | |
3 | 全部未履行 | 禁止参加投标活动 | --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2019-04-03 | --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2019-01-15 | 〔2019〕川0623执260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8-05-23 | 〔2018〕川0107执3837号 |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7-08-28 | 〔2017〕川0107执5011号 | |
7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7-06-14 | 〔2017〕川1002执667号 | |
8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2017-03-31 | 〔2017〕川0703执1661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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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川2002执413号 | 2022-01-21 | (2021)川2002民初4591号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川0623执260号 | 2019-01-15 | (2018)川0623民初1834号 | 中江县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8)川0107执3837号 | 2018-05-23 | (2017)川01民终2319号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川0107执5011号 | 2017-08-28 | (2017)川0107民初762号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川1002执667号 | 2017-06-14 | (2016)川1002民初989号 | 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6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川0703执1661号 | 2017-03-31 | (2016)川0107民初12688号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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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000000 | (2024)渝0101执恢791号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2 | 491356 | (2024)川1112执259号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3-26 |
3 | 20000000 | (2024)川1403执恢160号 | 彭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1-31 |
4 | 20000000 | (2024)川1403执恢159号 | 彭山县人民法院 | 2024-01-31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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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5100006823668776 | 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 经审查,提交的设立/开业登记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我局决定准予设立/开业登记。我局将于5日内通知你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更多 | 2008-11-28 | 2099-12-31 | 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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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川1403执661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年,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年,如需续行冻结、查封,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冻结、查封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7-25 |
2 | 合同纠纷 | (2022)川1403执55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6-27 |
3 | 合同纠纷 | (2022)川1403执异18号 | 被执行人 | - | -- | 撤销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4月28日作出的(2022)川1403执313号限制消费令中,对Z某某的限制消费措施。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05-18 |
4 | 合同纠纷 | (2021)川1112民初1175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市四季渔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嘉宁贸易有限公司,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P某某,P某某,P某某,T某某,Z某某,Y某某,乐山市市中区天和休闲庄园 | 1266672 | 一、被告乐山市市中区天和休闲庄园经营者雷小林、Y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1258672元,律师代理费8000元;
二、被告乐山市四季渔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嘉宁贸易有限公司、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P某某、P某某、P某某、T某某、Z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的支付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00元,减半收取计8100元,由被告乐山市市中区天和休闲庄园经营者雷小林负担4050元,被告Y某某负担4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8 |
5 | 合同纠纷 | (2021)川1403执恢455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执恢45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07 |
6 | 合同纠纷 | (2021)川1403执恢454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21)川1403执恢45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2-07 |
7 | 合同纠纷 | (2021)川2002民初4591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被告: 四川民意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Y某某 | 7908650.76 | 一、被告四川民意乐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借款本金3950325.3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其中2015年9月11日至2021年7月20日以799361.11元为基数计算,自2021年7月21日起以750325.38元为基数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罚息以3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25日按年利率14.4%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四川民意乐食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律师费4000元;
三、被告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民意乐食品有限公司应向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偿还的借款3950325.3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和罚息均按照年利率14.4%计算,其中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2月25日以本金799361.11元为基数计算;2015年12月26日至2021年7月20日以本金3999361.11元为基数计算,自2021年7月21日起以3950325.38元为基数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和律师费4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Y某某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827元,由被告四川民意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已预缴,被告四川民意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9-07 |
8 | 合同纠纷 | (2021)川1403执39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8-24 |
9 | 其他 | (2021)川0107执39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1224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6-18 |
10 | 合同纠纷 | (2020)川2021执1291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Z某某位于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普州大道双龙睿城地下室负1层146号车位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1-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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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执行文书、拍卖 | 执行异议 | 成都伊客斯特门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R某某、X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2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C某某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
3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成都伊客斯特门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C某某、R某某、X某某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2019-08-08 | |
4 | 送达公告 | 追偿权纠纷 | W某某,Y某某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8-06 | |
5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号楼1单元1008、1009号)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2 | |
6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成都骄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X某某、C某某、R某某、X某某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7-22 | |
7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Z某某、L某某、四川华氏商贸有限公司、都江堰麦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2019-07-17 | |
8 | 送达公告 | 建筑工程 | 成都双流弘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G某某、G某某、L某某、G某某、成都弘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6-17 | |
9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成都骄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金美安防科技有限公司、D某某、X某某、C某某、R某某、X某某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5-08 | |
10 | 送达公告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27号商鼎国际1号楼1单元1008、1009号) |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 2019-04-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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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川1112民初242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乐山市四季渔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P某某,P某某,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P某某,T某某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2 | -- | (2024)川1112民初241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P某某,P某某,乐山市四季渔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3 | -- | (2024)川1112民初241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P某某,P某某,乐山市四季渔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4-04-12 | |
4 | -- | (2023)川1112民初1349号、(2023)川1112民初1350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H某某,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P某某,P某某,P某某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5 | -- | (2023)川1112民初1349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H某某,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P某某,H某某,P某某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2-07 | |
6 | -- | (2023)川1112民初1349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P某某,H某某,P某某,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P某某,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3-11-21 | |
7 | 其他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C某某,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2-03-21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1112民初1175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 乐山市四季渔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天和休闲庄园,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省嘉宁贸易有限公司,乐山市四合煤业有限公司,P某某,P某某,P某某,T某某,Z某某,Y某某 |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 2021-12-21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川2002民初4591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 被告: 四川民意乐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Y某某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9-01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川1402民初772号 | 被告 | 原告: 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 被告: 丹棱县华天化工有限公司,H某某,四川省丹棱县华天瓷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C某某,Z某某,Y某某 |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2020-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