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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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依法查明,你矿自2022年12月中旬开始,未经审核同意擅自在矿区1号至2号界桩连线附近(矿界内)占用林地建设矿山二期道路工程,经委托滁州市森源林产资源交易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等情况进行鉴定,结论为: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非法占用林地建设矿山二期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林地面积4011平方米(6.02亩),改变林地的地类皆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均为一般商品林地,林种为用材林,恢复植被、补种树木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合计为72198元,其中:恢复森林植被、补种树木(4011平方米×12元/平方米)=48132元;恢复林业生产条件(4011平方米×6/平方米)=24066元。 ...更多 | 1.责令限期6个月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处以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108297元罚款(72198元×1.5倍)。 ...更多 | 108297 | 繁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2023-02-16 | 繁林罚决字〔2023〕第03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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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云0127民初2450号 | 其他 | 原告: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 被告: 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建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东祥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建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2000000 | 一、由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建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东祥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建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原告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票据金额100万元。
二、由被告昆明嘉丽泽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建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东祥建材商贸有限公司、马鞍山建华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连带支付原告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诉讼费13856元,由五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履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23-10-31 |
2 | 其他 | (2021)皖0222民初206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W某某 | 250000 | 一、被告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Z某某款项25000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8-11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222执897号 | 被执行人 | - | 137301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G某某、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银行存款人民币137301元(暂未计算利息,利息按法律文书确定计息标准算至付清之日止),或扣留、提取其他同等数额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7-09 |
4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皖0222民初853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G某某,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 | 147000 | 一、被告G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D某某各项损害赔偿费合计135370元;
二、被告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对上述损害赔偿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G某某负担1520元,由原告D某某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5-2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皖0222民初3089号 | 原告 | 原告: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45400 | 被告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货款1454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04元(原告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毛家山硅质原料矿预交),由被告C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6 |
6 | 其他 | (2014)西中执仲字第00328号 | 被执行人 | - | 300000 | 冻结(或扣划)被执行人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1-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繁民二初字第00004号 | 被告 | 原告: 常熟市富丽特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 | 52960 | 准许原告常熟市富丽特陶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24元、保全费999元,合计人民币2123元,由原告常熟市富丽特陶瓷有限公司承担。 ...更多 | 2015-01-08 |
8 | 其他 | (2015)繁民二初字第00004-1号 | 被告 | 原告: 常熟市富丽特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 | 97900 | 对被告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繁昌县支行的存款予以冻结保全,保全金额为9790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更多 | 2014-12-1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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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3)粤0604民初24574号 | 原告 | 原告: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市嘉晟达科技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1-02 | |
2 | 合同纠纷 | (2021)皖0222民初206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W某某 |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2021-07-2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繁民二初字第00004号 | 被告 | 原告: 常熟市富丽特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 | 芜湖市繁昌县人民法院 | 2015-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