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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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首次申请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2年第三批建筑业装修装饰企业资质名单的通知 | 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首次申请 | 2022-12-07 | 2027-10-28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洛建审﹝2022﹞19号 | 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的通知 | 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二级、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二级、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专业承包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不分等级 ...更多 | 2022-10-28 | 2027-10-28 |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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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304民初172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君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缔卓微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0111 | 一、被告洛阳缔卓微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河南君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0111元及利息(以40111元为本金,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河南君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9元,由被告洛阳缔卓微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转账至本院(户名: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账号:17×××59,开户行:工行廛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级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2-01 |
2 | 合同纠纷 | (2020)浙0106民初4137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君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84160 | 准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52元,财产保全费862元,由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7-3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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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豫0304民初1722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君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洛阳缔卓微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