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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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浙0681执7651号之二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浙0681执765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0-20 |
2 | 合同纠纷 | (2018)浙0681民初708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 | 3263464.91 | 一、被告L某某、L某某归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借款人民币1600000元,利息43964.91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1月16日止),合计1643964.91元,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贷款合同约定计付,利随本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二、被告L某某、L某某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律师代理费19500元,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付清;
三、若被告L某某、L某某未能按时履行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有权对被告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提供的坐落于枫桥镇步森大道5号的工业房地产【房权证诸字第××号、诸暨国用(2014)第91200539号】经法定程序处置后的价款在最高本金余额1600000元及利息(含复利、罚息)、实现债权费用等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71元,依法减半收取988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4885.5元,由被告L某某、L某某、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7-24 |
3 | 合同纠纷 | (2018)浙0681民初2233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 被告: L某某,L某某,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 | -- |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18-03-02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浙0681民初13437号 | 其他 | - | -- | -- | 2017-11-21 |
5 | 票据纠纷 | (2016)苏1283民初2188号 | 原告 | 原告: 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 被告: 江苏宝兴建设有限公司,封荣华 | -- | 准许原告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173元,由原告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负担(已交纳)。 ...更多 | 2016-07-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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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2016)苏1283民初2188号 | 原告 | 原告: 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 被告: 江苏宝兴建设有限公司,F某某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16-07-11 | |
2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2016)苏1283民初2188号 | 原告 | 原告: 诸暨市枫桥镇枫都五金厂 被告: 江苏宝兴建设有限公司,F某某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2016-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