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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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6)浙1181执21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5)丽仲调字第182号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4-28 |
2 | 其他 | (2015)丽龙保字第26号 | 被申请人 | - | -- | 一、依法对被申请人浙江博文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龙泉市回归工程广平街3号房产及土地[房权证号为:龙房权证龙泉市字第××、00××15、001035716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浙龙国用(2013)第1619号]进行查封;
二、依法对被申请人浙江博文工程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为浙K×××××号小型轿车进行查封;
三、依法对被申请人H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浙K×××××号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为浙K×××××号轿车进行查封。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