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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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201230524891950966 | 330201230524891950966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核准) | 2023-05-26 | 2099-12-31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330206190927512725271 | 330206190927512725271 |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9-27 | 2099-12-31 |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
3 | 330201230628811563454 | 330201230628811563454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变更) | 2023-06-30 | 2099-12-31 |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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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浙0206民初515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C某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314768 | 一、被告C某某应赔偿原告M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43459.99元的40%,计1137384元;
二、被告C某某应赔偿原告M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上述第一、二项款项合计为1157384元,该款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三、被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M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43459.99元的20%,计568692元;
四、被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M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上述第三、四项款项合计为578692元,该款被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五、被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M某某残疾赔偿金、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843459.99元的20%,计568692元;
六、被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M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上述第五、六项款项合计为578692元,该款被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
七、驳回原告M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32741元,减半收取16370.50元(缓交),由原告M某某负担3791.50元,由被告C某某负担6290元,被告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负担3144.50元,被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144.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自动履行。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如义务人逾期未履行,权利人可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义务人应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执行期间人民法院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搜查、拍卖、变卖义务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11-11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0)浙0206民初4605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C某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M某某撤回对被告C某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公告费650元,由原告M某某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21-07-13 |
3 | 合同纠纷 | (2020)浙0206民初3574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H某某 被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0-07-14 |
4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06民初5373号之三 | 被申请人 | - | 10000 | 准许原告H某某撤回对被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H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05-12 |
5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06民初238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男 被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2000 | 一、被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2000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受理费1238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1200元,被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拒绝履行,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6-12 |
6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06民初2653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男,W某某男 | 10000 | 准许原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W某某、W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4-30 |
7 | 合同纠纷 | (2019)浙0206民初2654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女 | 10000 | 准许原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H某某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4-18 |
8 | 合同纠纷 | (2018)浙0206执1824号 | 其他 | - | -- | -- | 2018-10-30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浙02民终1956号 | 上诉人 | - | 1274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848元,由上诉人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6-27 |
10 | 其他 | (2018)浙0206民初1892号 | 其他 | - | -- | -- | 2018-03-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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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206民初525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 | (2023)浙0206民初5250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顺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
3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2民终2572号 | 被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6 | |
4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06民初42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3-04-19 | |
5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3)浙0206民初81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3-02-28 | |
6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06民初4243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2-08-19 | |
7 | 合同纠纷 | (2022)浙0206民初401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Y某某 被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2-07-27 | |
8 | 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 (2022)浙0206民初1107号 | 原告 | 原告: 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2-04-08 | |
9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浙0206民初5154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C某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宁波龙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1-10-20 | |
10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0)浙0206民初4605号 | 其他 | 原告: M某某 被告: C某某,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兵广告标识有限公司 |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 2020-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