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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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作为人工智能科技园安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未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工条件审查通过即同意复工,施工现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 ...更多 | 决定内容:1.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约谈责任主体 | -- |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1-03-09 | -- | |
2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警告并处罚款80000元 | 80000 | 国家统计局 | 2019-04-21 | 国统执罚决字〔2019〕第18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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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30104202130024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理要求,颁发此证。 ...更多 | 2021-09-02 | 2099-12-31 | 岳麓高新区 | |
2 | 43010420213003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理要求,颁发此证。 ...更多 | 2021-09-02 | 2099-12-31 | 岳麓高新区 | |
3 | 20210017GXJSGCSC | 建设工程色彩材质及夜景亮化方案审查通知单 | 智谷仁玥府项目建筑色彩及夜景亮化方案 | 2021-08-30 | 2099-12-31 | 岳麓高新区 | |
4 | 岳高新区规建﹝2021﹞6号 | 人工智能科技园安居工程(二期)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你单位委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的“人工智能科技园安居工程二期项目”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项目立项(岳经字〔2018〕19 号)、可行性研究批复(岳经字〔2020〕10 号)及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通知单(案卷编号∶20210007GXSC1)文件,经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具体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人工智能科技园安居工程二期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该项目位于岳麓高新区长潭西线以西片,长韶娄高速北侧,智达路东侧,玉赤大道西侧。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57623.46㎡,总建筑面积177013.97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46863.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150.67平方米),安置户数1258户,停车位1098个(地上99个,地下999个),绿地面积23204.39平方米,容积率2.50,建筑密度20.01%,绿地率40.27%。项目由10栋高层住宅(部分楼栋底部设物业管理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及商业)、1栋单层垃圾房、2栋多层商业、1栋幼儿园及相关配套设施(门卫等)构成。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景观绿化、人防、海绵城市、公共部分装修等。二、建筑单体信息:9#栋为塔式住宅楼,共17层,首层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住宅门厅及商铺,2至17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52.5米;10#栋为塔式住宅楼,共16层,首层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住宅门厅及商铺,2至16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49.40米;11#栋为塔式住宅楼,共31层,首层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住宅门厅、商铺及物管用房,2层局部为物管用房及住宅,3至31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91.45米,屋顶层设人防警报间;12#栋为塔式住宅楼,共31层,首层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住宅门厅、社区用房及消控室,2至31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90.8米;13#栋为塔式住宅楼,共31层,首层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及住宅门厅,2至31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90.8米;14#、15#、16#、17#栋为塔式住宅楼,共18层,首层为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及住宅门厅,2至18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53.5米;18#栋为塔式住宅楼,共24层,首层为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和住宅及门厅,2至24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70.95米;19#栋为多层商业建筑,共三层,建筑总高度为14.0米;20#栋为多层商业建筑,共四层,建筑总高度为18.1米;21#栋为幼儿园,多层公共建筑,共三层,建筑总高度为12.15米,24#栋为单层垃圾用房,建筑总高度5.6米;大门为单层建筑,建筑总高度为6.6米。地下室为一层,建筑层高为3.8米。三、结构设计: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均为丙类(21#栋幼儿园为乙类);高层住宅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多层商业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21#栋幼儿园为一级);9#至13#栋采用剪力墙结构,19#、20#、21#、24#栋采用框架结构,地下室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9#、10#、14#至18#、19#、20#、24#栋抗震等级为四级, 11至13#、21#栋抗震等级为三级,地下室抗震等级为四级(11至13#栋相关范围为三级);各栋基础均采用旋挖成孔灌注桩。四、绿色建筑、节能:采用湖南省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外墙内保温系统,采用种植屋面和架空通风隔热屋面。除19#、20#、21#栋为装配式建筑外,其他建筑均不采用装配式。其装配式建筑面积为:9828.00㎡,装配率不低于50%。五、给水排水:由长韶娄高速辅路接入一根DN200引入管至建筑红线内,经总水表井后,接入小区给水管网(东西地块,东地块为预留地块),供本工程生活与室内、室外消防用水,室外采用生活用水和消防用水管道系统分开设置;采用生活污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管道系统,室外雨水排入玉赤大道市政雨水管道,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汇集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玉赤大道市政污水管网。六、由城市电网区域变电站引入2路10KV双重电源供给项目,引入点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专项方案确定,费用暂估。项目10KV环网室(设置在一期5#南侧)接入,在西区地下室独立设置两座配电房包含两个公变低压配电室和两个专变低压配电室,在12#栋首层设置一个消防控制室和监控室合用。在18#地下室设置一个弱电机房。七、原则同意暖通、绿化景观、消防、海绵城市、装修工程等专项设计。八、下一步设计应完善的内容:1.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建筑功能需求,完善建筑平面布局、竖向等设计,并充分考虑装修、门框、窗框等的厚度和配电箱、消防栓、管道等设施的布置位置等相关因素,进一步完善建筑、消防疏散、消防设施、消防道路等相关消防设计,保证疏散门窗、出入口、通道等的有效宽度满足规范要求,确保消防安全。2.合理确定荷载、计算方法、取值和设计原则,合理优化结构形式和技术措施设计,细化装配式设计。3.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无障碍设计,完善绿色建筑、人防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设计。4.进一步复核供电负荷等级、计算容量,合理选择供电形式和供电照明设备,完善电气设计。5.充分考虑节能节约要求,合理确定给排水设施设备选型及选材,完善给排水设计,所有阳台排水须接入污水排水系统;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完善海绵城市设计。6.根据防洪专项设计批复及水利部门要求,完善相关工程及建筑物设计。九、严格按可研批复(湘新发改投[2020]2号)要求控制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工程概算以概算批复为准。十、请据此批复及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政策,按有关职能部门要求,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报审手续。十一、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更多 | 2021-09-07 | 2099-12-31 | 岳麓高新区 | |
5 | 岳高新区规建﹝2021﹞7号 | 翰林苑安置房(二期)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翰林苑安置房工程建设项目(二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二、该项目位于岳麓高新区长潭西线一侧,长韶娄高速南侧,玉谷路南、紫苑路东、翰林路北、智高路西的区域内。翰林苑安置房项目总用地面积89781.81㎡,总建筑面积为325812.35㎡,容积率2.798,建筑密度16.01%,绿地率40%。共设置2103个停车位(地上185个,地下1918个)。其中项目二期的总建筑面积112408.21㎡(高层住宅面积108418.43㎡,物管用房面积666.67㎡,住宅首层架空层面积3101.01㎡),主要包括新建1#-6#栋住宅及9#住宅地上部分。设计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人防、节能、景观绿化、无障碍、海绵城市、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等。三、建筑:1#-6#栋及9#为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I级,本项目一期、二期工程的住宅建筑下均设计一层地下室,二期工程地下室已经在一期设计中全部完成,各建筑主要特征如下:(一)1#栋~3#栋为两个单元建筑,首层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住宅门厅,2至27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79.97米;4#~6#栋为1个单元建筑( 塔式住宅),首层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住宅门厅,2至27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79.97米;9#栋为1个单元建筑( 塔式住宅),首层局部为公共共享开放空间、住宅门厅,以及沿智高路一侧的物管用房,2层主楼为住宅,沿智高路一侧为物管用房,3至27层为住宅,建筑总高度79.97米。二期单体建筑设一层地下室,在一期工程已完成设计及审批,建筑层高主楼位置为5.4米,其它位置3.9米。(二)装饰装修:主要对住宅的外立面及住宅公共部分等进行室内装修。四、结构设计:1#-6#栋及9#栋的设计使用年限均为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均为丙类,高层住宅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单体建筑采用剪力墙结构,各栋基础均采用灌注桩。五、绿色建筑、节能设计、装配式建筑:采用湖南省绿色建筑一星级设计,外墙节能采用外墙内保温系统,保温材料采用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屋面采用倒置式保温屋面,保温材料采用B1级难燃型挤塑聚苯板,外窗节能采用隔热型铝合金中空玻璃窗。种植屋面和架空通风隔热屋面。因1#-6#栋及9#栋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无装配式结构建筑。六、给水排水:由翰林路及紫苑路各接入一根DN200引入管至建筑红线内,经总水表井后,接入小区给水管网,供本工程生活与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本工程住宅部分的生活用水泵房设置在8#栋地下室,地下室负一层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432m³,在8号楼住宅屋顶设置有效储水容积为36㎡的高位消防水箱。项目采用生活污水与雨水分流制排水管道系统, 室外雨水排入智高路及紫苑路市政雨水管道, 生活污水汇集并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智高路及紫苑路市政污水管网。七、电气:由城市电网区域变电站引入2路10KV双重电源供给项目,引入点由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电力专项方案确定, 费用暂估。项目10KV开闭室(设置在一期8#栋地下室)接入, 在地下室独立设置三座配电房,包含两个公变配电室和一个专变配电室。消防控制室在一期8#栋首层已设置,弱电机房在一期地下室已设置,二期与一期合用消防控制室与弱电机房,不再另行设置。八、人防:本期人防工程已经在一期地下室人防配套进行统筹考虑,请设计院按照二期修改后的建筑体量进行复核,确保人防工程满足配建需求。九、原则同意暖通、绿化景观、消防、海绵城市、装修工程等专项设计。十、下一步设计应完善的内容:1.根据规划要求,结合建筑功能需求,完善建筑平面布局、竖向等设计, 并充分考虑装修、门框、窗框等的厚度和配电箱、消防栓、管道等设施的布置位置等相关因素, 进一步完善建筑、消防疏散、消防设施、消防道路等相关消防设计,保证疏散门窗、出入口、通道等的有效宽度满足规范要求,确保消防安全。2、合理确定荷载、计算方法、取值和设计原则,合理优化结构形式和技术措施设计,细化结构设计图纸。3.与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行业单位做好对接,合理确定项目电源、水源、气源等接入点、供水水压等,确保本 项目各设备正常使用功能。4.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无障碍设计,完善绿色建筑、人防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设计。5.与周边排水系统、其他专业设计做好对接,结合景观、结构、建筑、消防等专业设计,完善场地排水、消防给水、雨水收集、室外污水及室内排水、海绵城市等设计。根据《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2020)的要求,完善二次供水相关设计。6.结合项目功能要求,核实、完善用电负荷计算、照明 灯具、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 动控制系统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智能化等设计。7. 进一步复核供电负荷等级、计算容量,合理选择供电形式和供电照明设备,完善电气设计。8.充分考虑节能节约要求,合理确定给排水设施设备选型及选材,完善给排水设计,所有阳台排水须接入污水排水系统。9.根据防洪专项设计批复及水利部门要求,完善相关工程及建筑物设计。10.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及建办质〔2018〕31号等文件规定,细化危大工程及风险源分析论证,按要求完善勘察设计。11.严格按照长住建发〔2020〕78号、长资规发〔2020〕124号、长资规发〔2020〕126号、长住建发〔2021〕2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完善“精美街道”、城市与建筑风貌等设计专篇,确保“四精五有”建设理念落到实处。12.严格按可研批复(岳经字【2019】19号)要求控制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工程概算以概算批复为准。13.请据此批复及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政策,按有关职能部门要求,组织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按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前,应完成各职能部门相关行政许可报审手续。14.审批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是施工图设计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必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更多 | 2021-11-04 | 2099-12-31 | 岳麓高新区 | |
6 | 430104202230019 | 智淳路(长韶娄-玉枫路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供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理要求,颁发此证。 ...更多 | 2022-04-08 | 2099-12-31 | 岳麓高新区 | |
7 | 20220037GXSC1 | 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通知单 | 原则同意 翰林苑安置房(三期)目总图及单体变更方案 | 2022-07-21 | 2099-12-31 | 岳麓高新区 | |
8 | 建验备查通字﹝2022﹞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 该工程符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 | 2022-04-08 | 2099-12-31 | 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专用章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 |
9 | 430104202030049 | 玉荷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交安) | 1.管线分部位置及其它管线净距符合规范要求。2.应结合两厢用地情况预留设置足够的横管以避免新建道路近期内重复开挖建设。3.与路灯管道同沟槽敷设。4.管道工程实施前请市地勘测院统一放线,竣工后进行竣工测量,凭测量回单到我局办理竣工手续。5.建设单位必须完善国土手续后方能实施本项目。 ...更多 | 2020-11-12 | 2099-12-31 | 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 |
10 | 20210047GXSC1 | 规划建筑方案审查通知单 | 原则同意本次总图局部及单体方案,变更内容(主要变更内容如下):项目二期总图局部调整,P01-A10-1地块与P01-A10整体报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位位置、消防车道及回车场位置、优化幼儿园人行出入通道、北侧挡土墙优化、建筑轮廓及位置、场地内部分竖向标高、总图部分指标表等变更调整;1#至6#、9#单体建筑高度调整至80米,15#单体及17#地下室单体调整。 ...更多 | 2021-09-24 | 2099-12-31 | 岳麓高新区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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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湘民申2471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湖南省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3-07-17 |
2 | 合同纠纷 | (2021)湘01民终5892号 | 第三人 | - | 166350.7 |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2020)湘0104民初1169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130770.7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三、驳回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23233元,二审案件受理35580元,共计58813元,由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813元,由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21 |
3 | 其他 | (2020)湘0104民初1169号 | 第三人 | 原告: 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597580.7 | 一、被告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3597580.7元及利息(利息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工程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二、驳回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646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3233元,由原告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376元,由被告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8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1-15 |
4 | 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5945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天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868674.1 | 一、限被告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南天聿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款2868674.1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天聿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664元(按简易程序收费),由原告湖南天聿置业有限公司承担19200元,被告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24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5 |
5 | 合同纠纷 | (2019)湘01民终10833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69元,由上诉人C某某其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0 |
6 | 其他 | (2018)湘0104执2096号 | 被执行人 | - | 6627291.5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313645.75元(工程款2845538.77元、利息329845.37元、仲裁受理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应得收入3313645.7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8-03 |
7 | 其他 | (2018)湘01执619号 | 被执行人 | - | -- | 将本院执行的(2017)长仲裁字第282号裁决即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指定到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06 |
8 | 合同纠纷 | (2016)湘0104民初23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x,L某某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D某某 | 522000 | 一、确认位于长沙市岳麓区象嘴路xx号裕丰园2栋208号房屋的权益归原告L某某和第三人段x共同享有;
二、驳回原告L某某、L某某x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902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4510元,由第三人段x负担45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6-09-27 |
9 | 劳动争议 | (2013)岳坪民初字第00334号 | 被告 | 原告: XXX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656 | 一、限被告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XXX经济补偿金10656元;
二、驳回原告X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限被告在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1-09 |
10 | 劳动争议 | (2013)岳坪民初字第003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岳麓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 | 2014-01-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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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0986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岳麓分公司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3-22 | |
2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0986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岳麓分公司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1-01-2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湖南天聿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智谷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12-12 | |
4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0986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长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岳麓分公司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10-14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湘0104民初1169号 | 第三人 | 原告: 湖南大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湖南九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
6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湘0104民初906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区分局,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5-22 | |
7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湘0104民初906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区分局,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5-07 | |
8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湘0104民初906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岳麓区分局,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4-21 | |
9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湘0104民初906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4-14 | |
10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湘0104民初9061号 | 被告 | 原告: 湖南凯达财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长沙含浦科教产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望城分局,长沙市岳麓区含浦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办事处,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岳麓区分局,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2020-0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