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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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经南宁市自然资源局许可,在青秀区铜鼓岭路3号建设三祺和顺园项目1号楼、2号楼、3号楼、4(1)号楼、4(2)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地下室,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上述10栋楼未经勘验灰线就擅自开工建设。在调查过程中,收集到以下证据材料:1、询问笔录;2、现场勘察笔录;3、现场取证照片;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复印件;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6、不动产权证复印件;7、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8、营业执照;9、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成果报告书(1号楼、2号楼、3号楼、4(1)号楼、4(2)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地下室);10、施工红线图;11、路网图;12、总平面图;13、南宁市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监察跟踪卡。 ...更多 | 对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未经勘验灰线就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处行政处罚罚款5万元。 | 50000 |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0-11-27 | 青规监决〔2020〕194号 | |
2 | 违反税收管理 | -- | -- |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 2016-05-20 | 南青国税简罚〔2016〕250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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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桂A00163(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2024-01-09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2 | 梯11桂A00158(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2024-01-09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3 | 梯11桂A00164(2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2024-01-09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4 | 南住建预决字(2023)第237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 17号住宅楼(17#住宅楼) | 2023-09-20 | 2099-12-31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梯11桂AA1255(22)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 2023-01-04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6 | 南审批排水字第﹝2024﹞23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交投·和顺江湾项目 | 2024-03-19 | 2025-09-08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7 | 南住建预决字(2023)第089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 10号楼住宅部分 | 2023-03-28 | 2099-12-31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南住建预字(2023)第237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 交投和顺江湾17号住宅楼(17#住宅楼) | 2023-09-20 | 2099-12-31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南住建预决字(2023)第040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决定书 | 8号楼住宅部分 | 2023-02-28 | 2099-12-31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10 | 南审人防﹝2022﹞037号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易地建设施工)审查 | 交投·和顺江湾项目 | 2023-03-06 | 2099-12-31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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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桂04民辖终50号 | 被告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09-15 |
2 | -- | (2022)桂0602执异125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申请人H某某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2-02-03 |
3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02民初399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广西港祺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 319819 | 一、被告广西港祺投资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返还购房款31981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19819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9月17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6194元,减半收取计3097元,保全费2151元元,两项合计5248元,由被告广西港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194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1-12-30 |
4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02民初3957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港祺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S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87元,减半收取计4244元(原告S某某已预交),由原告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六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487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76××××2013)。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中级法院不再另行通知) ...更多 | 2021-12-14 |
5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02执保568号 | 其他 | - | -- | -- | 2021-11-04 |
6 | 合同纠纷 | (2021)桂0602民初3990号 | 被申请人 | - | 652592 | 一、冻结被申请人广西港祺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26296元或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广西港祺投资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名下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其中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自本院实际冻结之日起计一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之日起计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冻结之日起计三年;
二、查封担保人Z某某名下位于钦州市[不动产权证号:××5号],查封期限为自本院实际查封之日起计三年。
上述保全标的额以326296元为限。
案件申请费2151元,由申请人H某某预付。
保全期限届满十日前,若需继续保全,申请人应当另行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10-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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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民初23989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3-13 | |
2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民初23989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2-20 | |
3 | -- | (2022)桂01民初955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三祺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恒大地产集团南宁有限公司,广西港祺投资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