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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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 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贰万元整 | 20000 | 景德镇市生态环境局 | 2022-03-14 | 景环行罚〔2022〕6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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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20)赣民申1698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景德镇嘉加陶瓷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2-17 |
2 | 劳动争议 | (2019)赣02民终973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上诉人景德镇嘉加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2-18 |
3 | 劳动争议 | (2019)赣0202民初1213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嘉加陶瓷有限公司 被告: J某某 | 55050 | 一、驳回原告景德镇嘉加陶瓷有限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由原告景德镇嘉加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J某某经济补偿55050元。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景德镇嘉加陶瓷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0-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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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赣0202民初1213号 | 原告 | 原告: 景德镇嘉加陶瓷有限公司 | 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 2019-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