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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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0)浙0483民初4347号 | 原告 | 原告: 桐乡市城乡测绘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桐乡市城乡测绘中心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8-18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浙0483民初608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J某某,S某某,T某某 被告: 桐乡市城乡测绘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 888267.98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X某某、J某某、S某某、T某某888267.98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J某某、S某某、T某某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816元,减半收取3908元,由原告X某某、J某某、S某某、T某某负担1276元,被告桐乡市城乡测绘中心有限公司负担2632元(直接支付给原告X某某、J某某、S某某、T某某)。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收到《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按通知规定期限、金额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用。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履行 ...更多 | 2019-11-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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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2021)浙0483民初2675号 | 原告 | 原告: 桐乡市城乡测绘中心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21-04-23 |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浙0483民初608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J某某,S某某,T某某 被告: 桐乡市城乡测绘中心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桐乡支公司 | 桐乡市人民法院 | 2019-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