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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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 | 罚款人民币90万元 | 900000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 2022-05-31 |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 | |
2 | 未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政策 | 罚款人民币30万元 | 300000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 2019-05-26 |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19〕7号 | |
3 | 在同业新规实施后,新发生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仍然放在“存放同业”科目核算 | 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 | 500000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 2015-07-24 | 苏州银监罚〔2015〕22号 | |
4 | 在投融通业务中违规出具回购承诺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300000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 2015-04-17 | 苏州银监罚〔2015〕5号 | |
5 | 违规办理大额个人转账业务 | 罚款人民币三十万元 | 300000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苏州监管分局 | 2015-04-17 | 苏州银监罚〔2015〕4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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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10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07-17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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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干将西路与养育巷口东北角城市道路临时占用 | -- | 2099-12-31 | 苏州市市容市政管理局 | |
2 | Y041140 | 银行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2021-10-24 | 2036-10-23 | 苏州市公安局 | |
3 | ﹝05940380﹞登字﹝2022﹞第04210139号 | 登字 | 登字 | 1989-12-25 | 2099-12-31 |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2021﹞第0438号 | 姑苏行审特设准 | 你单位电梯2台档案号SZDT019958 -- SZDT019959符合规定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更多 | 2021-11-16 | 2099-12-31 | 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
5 | ﹝2021﹞第0483号 | 姑苏行审特设准 | 你单位电梯1台档案号 SZDT021147符合规定要求,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 2021-12-21 | 2099-12-31 | 姑苏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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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718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X某某 | 282312 | 一、被告X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信用卡项下本金26万元,及至2022年7月7日的利息(含复利)、违约金及分期手续费14261元,以及自2022年7月8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含复利)及违约金。二、被告X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律师费5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为3051元,保全费2120元,合计5171元,由被告X某某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8-18 |
2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执439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2)苏0591民初4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7-18 |
3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770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G某某 | -- | 本案按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2-07-14 |
4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执8605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苏0591民初310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4-27 |
5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执128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21)苏0591民初1253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4-27 |
6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91民初41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L某某 | 84238.37 | 一、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透支本金64659.23元,及至2022年2月10日的利息(含复利)、违约金及手续费11673.14元,以及自2022年2月11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付本息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含复利)(金额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为限)。
二、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648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为1426元,保全费1158元,合计2584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3-11 |
7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执6479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591民初30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如申请执行人需继续查封、冻结的,应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查封、冻结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更多 | 2022-02-28 |
8 | 合同纠纷 | (2022)苏0506执恢58号 | 其他 | - | -- | -- | 2022-01-17 |
9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1312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G某某,Y某某 | 727828.82 | 一、被告G某某、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贷款本金727828.82元,以及自2021年12月3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未还本息为基数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则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有权以被告G某某、Y某某名下的苏州市富强新苑4幢502室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房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842元,保全费4462元,合计10304元,由被告G某某、Y某某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12-10 |
10 | 合同纠纷 | (2021)苏0591民初1253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L某某 | 2528 | 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律师费25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计收为28元,保全费1308元,合计1336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被告负担之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11-19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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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H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N某某、吴江市振东织造厂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12-3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H某某、H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N某某、吴江市振东织造厂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10-24 | |
5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恒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恒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7 | 送达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C某某信用卡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2-01-07 | |
8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Y某某、Y某某、Y某某、苏州港龙吴中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12-21 | |
9 |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诉被告G某某信用卡纠纷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7-27 | |
10 | 送达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与被告G某某信用卡纠纷一案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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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1209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J某某,昆山雅世克地坪工程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1208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W某某,W某某,Y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1209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T某某,L某某,昆山匠誉皮革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8-29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1159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N某某,吴江市振东织造厂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8-21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1164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G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8-21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1161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苏州恺利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Q某某,W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8-15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4671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S某某,F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4-20 | |
8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3)苏0583民初4972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Q某某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3-03-30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867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L某某,S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2-27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苏0591民初41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被告: C某某,C某某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