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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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8)赣0402执224号 | 被执行人 | - | 1600 | 解除对被执行人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及存款计人民币1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8-03-22 |
2 | 劳务合同纠纷 | (2017)赣0402民初73号 | 被告 | - | 33017.97 |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日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用共计33017.97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其它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40元,被告(反诉原告)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14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5-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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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赣0430民初121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国能彭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彭泽县人民法院 | 2019-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