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东民营企业
刘平
913604030544267366
200万元人民币
-
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湖滨小区购物中心7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备案网站 1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3

    供应商 0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0

    中标 1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劳务合同纠纷
(2018)赣0402执224号
被执行人
-
1600
解除对被执行人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及存款计人民币16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2018-03-22
2
劳务合同纠纷
(2017)赣0402民初73号
被告
-
33017.97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1日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用共计33017.97元; 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其它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9元,由原告(反诉被告)九江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40元,被告(反诉原告)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149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7-05-02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劳动争议
(2019)赣0430民初1218号
被告
原告:
X某某
被告:
国能彭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九江智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彭泽县人民法院
2019-06-2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