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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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罚款1.0万元 | 10000 | 黔西南州兴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1-23 | 兴市市监处罚〔2021〕18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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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申报征收 | -- | 2017-08-23 | 观山湖区国税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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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9)黔23民终156号 | 上诉人 | - | 667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68元,由贵州大众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10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黔2301民初7518号 | 被告 | 原告: 贵阳盛兴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杜国祥 被告: 贵州大众电梯有限公司,黎金刚 | 44500 | 一、贵州大众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贵阳盛兴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支付装饰款4450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从2018年8月29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D某某对贵州大众电梯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贵阳盛兴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68元,减半收取734元,由贵州大众电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11-14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黔0115民初706号 | 被告 | 原告: 兴义市星歌会娱乐会 被告: 贵州大众电梯有限公司,H某某 | -- | 准许原告兴义市星歌会娱乐会所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184元,由原告兴义市星歌会娱乐会所负担。 ...更多 | 2017-03-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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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黔2301民初9143号 | 原告 | 原告: 贵州大众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19-11-01 | |
2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2018)黔2301民初7518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贵阳盛兴达电梯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 贵州大众电梯有限公司,L某某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2018-1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