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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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慈住建(挖掘)许准字﹝2024﹞第004号 | 33028224041989452013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4-19 | 2099-12-31 | 慈溪市住建局 | |
2 | 慈城管(挖掘)许准字﹝2024﹞第009号 | 330282240318873580184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4-03-18 | 2099-12-31 |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
3 | 慈发改审核﹝2024﹞4号 | 慈发改审核〔2024〕4号 | 同意 | 2024-01-23 | 2099-12-31 | 慈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 |
4 | 浙甬慈交许﹝2024﹞5000002号 | 330282240125847916213 | 准予行政许可 | 2024-01-25 | 2099-12-30 | 慈溪市交通运输局 | |
5 | 慈城管(挖掘)许准字﹝2023﹞第087号 | 330282231225824321002 | 慈城管(挖掘)许准字[2023]第087号 | 2023-12-25 | 2099-12-31 | 慈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 | |
6 | 慈水许﹝2023﹞199号 | 330282231211813298039 |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00㎡,其中永久占地8㎡,临时用地1492㎡。开挖土石方量为2277.89m3,回填土石方量为2277.89m3,无弃方。现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500㎡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浙价费〔2014〕224号、浙政办发〔2015〕107号和浙发改价格函〔2022〕83号文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960元。 ...更多 | 2023-12-11 | 2099-12-31 | 慈溪市水利局 | |
7 | 330282202308180102 | 330282202308180102 | 同意 | 2023-08-18 | 2099-12-3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
8 | 330282202308300102 | 330282202308300102 | 同意 | 2023-08-30 | 2099-12-31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 | |
9 | 慈水许﹝2023﹞119号 | 330282230830858760329 |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0800㎡,其中永久占地70200㎡,临时用地600㎡。开挖土石方量为6.37万m3,回填土石方量为4.89万m3,弃方量为2.93万m3。根据浙财综〔2014〕27号文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56640元予以免征。 ...更多 | 2023-08-30 | 2099-12-31 | 慈溪市水利局 | |
10 | 330282202300159 | 330282202300159 | 同意 | 2023-06-29 | 2099-12-3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慈溪市海洋局、慈溪市林业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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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7)浙02民终3230号 | 上诉人 | - | 19866167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997元,由上诉人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02 |
2 | 合同纠纷 | (2016)浙0282民初13243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32381178 | 一、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4502434元,并支付自2012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360440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3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8980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延期利息、工程款延误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损失合计1050409元;
三、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因调试阶段工期顺延的违约金3376310元;
四、驳回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40997元,由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997元,由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负担1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鉴定费550000元,由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0元,由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因原告已将鉴定费交付给鉴定机构,故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应承担的鉴定费500000直接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09 |
3 | 其他 | (2016)浙0282民初13243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32381178 | 一、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款14502434元,并支付自2012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1360440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3年5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以89802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工程延期利息、工程款延误支付利息、逾期利息损失合计1050409元;
三、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因调试阶段工期顺延的违约金3376310元;
四、驳回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案件受理费140997元,由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997元,由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负担13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
鉴定费550000元,由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0元,由被告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因原告已将鉴定费交付给鉴定机构,故被告应当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其应承担的鉴定费500000直接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8-09 |
4 | 合同纠纷 | (2014)甬慈民初字第165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17996667 | 准许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9780元,减半收取64890元,由原告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交纳本院。 ...更多 | 2015-09-30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甬慈浒商初字第1373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197000 | 准许原告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240元,减半收取计2120元,由原告杭州旭东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裁定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 ...更多 | 2014-12-26 |
6 | 其他 | (2011)杭西商初字第917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搏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 997213.36 | 一、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南京搏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976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1213.36元(暂计算至2011年6月10日,此后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的利息损失按年利率4.86%另计),共计997213.3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南京搏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896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27896元,由南京搏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负担14070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3826元。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湖滨分理处,帐号:1202024409008802968,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3-04-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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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浙0282民初7775号 | 被告 | 原告: 慈溪市匡堰国法管道安装服务部 被告: 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7-31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浙0282民初7775号 | 被告 | 原告: 慈溪市匡堰国法管道安装服务部 被告: 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20-04-27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浙0282民初7775号 | 被告 | 原告: 慈溪市匡堰国法管道安装服务部 被告: 北京建工金源环保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08-2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浙0282民初3807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9-05-16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浙0282立预78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8-05-0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浙02民终3230号 | 上诉人 | -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10-19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6)浙0282民初13243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慈溪市排水有限公司 | 慈溪市人民法院 | 2017-06-14 | |
8 | -- | (2011)杭西商初字第917号 | 被告 | 原告: 南京搏恩环境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慈溪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2011-07-12 |